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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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资产,应当做为固定资产管理,依法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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