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法律制度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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祺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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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秦国立法指导思想
(一)法令由一统:两层含义,一是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这个统一的法律就是在战国时秦国法律基础上制定的秦律。第二层含义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这个思想的确立,一方面体现了封建统治的专制与独裁,一方面对于加强和巩固中央集权制起了重大作用。
(二)事皆决于法:法律具有赏功罚罪、定分止争、统一人民言行的作用,所以要有法可依。以此作为指导思想,加强封建立法,做到凡事皆有法式,制定了各种法律。
(三)以刑杀为威:主张严刑峻法,轻罪重罚,以刑去刑。表现在:1.法网严密。2.严刑重罚。3.滥施刑罚。
2.法律形式
(一)律:成为秦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为后世的法典化奠定了基础。(二)令:皇帝的命令,效力往往高于律。(三)式: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的程序、文书程序以及对司法官员审理案件的要求。(四)法律答问:国家官吏统一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以及立法意图所做的解释。(五)廷行事:司法机关的判例,已行的成例。
3.中央行政管理体制
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是百官之长,除了皇帝之外的最高行政长官。辅助皇帝掌管天下行政。太尉:由战国的国尉发展而来,掌管军事的最高长官。御史大夫,负责 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下面有御史中丞、侍御史、监御史分工。
九卿:三公之下有九卿,作为中央行政机关分掌具体的行政事务,如祭祀、礼仪、军事等。
 九卿包括: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九卿中的廷尉是中央司法机关。
4.职官管理
(一)选任:三重选官法:一重客士,即重用其它诸侯国的贤人能人;二重军功,起用有军事才能的人;三重法律,选用懂得法律的人做官。具体的选任方式:荐举、征召、任子。
(二)考课与奖惩:有五善和五失。P93。
5.定罪量刑的原则
(一)责任年龄:秦律规定身高六尺责任能力的标准。(二)区分有无犯罪意思。(三)区分故意和过失。(四)数罪并罚:对一个人所犯数罪进行合并处罚。(五)共犯加重:注意构成共犯的条件,五个人以上犯群盗罪,共犯中不分首从,一律加重处罚。(六)自首减刑。(七)诬告反坐,对故意诬告他人和过失地控告他人犯罪进行区分处理。
6.刑名
(一)死刑:死刑除了原先有的戮、腰斩、弃市等等之外,还有一些新的死刑方法。
 1.具五刑:五种刑罚并用,把肉刑和死刑结合起来。丞相李斯就是具五刑而死的。
 2.族诛:相当于商朝的劓殄,一人犯罪诛灭全族。
 3.定杀:投入水中淹死的一种刑罚,定杀是对特定的犯罪人适用的刑罚,专门对有麻风病的犯罪人适用。
 4.坑:活埋的方法,焚书坑儒中用的就是这种方法处罚那些借古非今的儒生的。
 5.磔:肢解身体的死刑,就是商时代的辜,西周叫刳。后来凌迟处死的萌芽形式。
(二)肉刑:
 1.黥:也就是墨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作为附加刑与徒刑结合起来适用。如黥为城旦,就是在脸上刺字涂黑后罚作筑城的劳役。2.劓:可以和黥或徒刑结合适用。3.斩左趾,刖刑的一种。还有斩右趾。4.宫刑
(三)徒刑:注意这里面对男犯和女犯所适用的徒刑是不一样的。
1.城旦、舂;2.鬼薪、白粲;3.司寇、作为司寇;4.罚作、复作。
(一) 迁刑
(二) 赀:处罚犯人缴纳一定的财物或服一定的劳役的刑罚。缴纳的财物有赀甲、赀盾、赀布等,服劳役的有赀戌、赀徭、赀旬等。
(三) 谇:申斥、训诫,针对有罪的官吏适用的。
7.罪名
1.不敬皇帝罪。2.诽谤与谣言罪。3.以古非今罪。4.妄言罪。5.非所宜言罪。6.盗徙封罪,偷移田界标志而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为。7.逋事与乏徭罪:逋事,应服徭役并已得到征集的通知,但不去报到的。乏徭,已经到达服役的地方又逃跑的。对于官员失职而导致逋事或乏徭的,也要处罚。8.投书罪,就是投匿名信的罪名。9.不得兼方,只能专心炼一种药方。
8.诉讼制度
起诉的形式:官纠、民举。还有自告(自首),可以减刑或免刑。
受诉案件的类型:案件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前者受诉后者不受理。公室告是对于侵犯家庭以外的其它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公共利益的案件。非公室告则是家庭成员之间侵犯人身财产方面的案件,包括主人对奴隶的侵犯的。
判决与上诉:和西周的相似,同样有读鞠和乞鞠。
监狱:囹圄,当时有中央监狱也有地方监狱。创立了管理制度:
刑犯分不同身份执行刑罚有所区别;根据囚犯的种类和劳役的不同,供应不同的衣食。轻犯监领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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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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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公元前221圌年~公元前206年)
  秦朝建立后,继续推行商鞅变法以来的法家思想和政策。其中韩非的以法治为中心 ,法、术 、势相结合的思想,对秦始皇政圌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成为其指导思想。秦朝的法制指导 思想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令由一统  这有两层意思,其一是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其二是最高立法 权属于皇帝。
  (二)事皆决于法  秦始皇规定以吏为师,事皆决于法。这本来是战国时新兴地主阶级 “ 以法治国 ” 的主张。秦朝建立后,仍以此做指导,加强立法,做到凡事 “ 皆有法式 ” 。
  (三)以刑杀为威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网严密,以致人们动辄触犯刑律;二是严刑 重罚。这是商鞅轻罪重刑思想的继续和发展。
  二、秦朝立法概况
  (一)立法活动与云梦秦简的发现
  秦国在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颁布 “ 初租禾 ” 的法令,确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随后, 在献公(公元前384年~前362年在位)时又颁布 “ 止从死 ” 的法令,禁止用奴圌隶殉葬。孝公时 , 商鞅变法,开始大规模制定法律令。昭襄王时,法令又有了进一步发展。秦王赢政 即位后, 继承了秦国原有的法律令,随着封圌建经济、*的发展,又制定了许多新的法律令。所以, 在统一六国前夕,秦国法律令名目繁多,而且体例和内容已经相当完备。
  秦朝建立后,又陆续制定颁布了许多新的法律令。
  1975年底发现的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中的《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 律 答问》、《封诊式》是有关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云梦秦简共1155枚,内容极其丰富。法律令文书有《秦律十八种》:《田律》、 《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 、《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军爵律》、《置吏律》、《 效》、《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此外还有《效律》,是 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帐目有关制度的规定,其中有的已收录在《秦律十八种》中。
  《秦律杂抄》包括《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 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共11种律文 的摘录。
  《法律答问》是以问答形式对秦律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
  《封诊式》是关于审判原则以及对案圌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文书程 式。
  (二)法律形式
  秦朝的法律形式,从史书记载和出土的秦简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律  商鞅改法为律。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  2令(制、诏)  秦始皇曾宣布: “ 命为制,令为诏。 ” 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式  “ 式 ” 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 “ 治狱” 的要求。
  4法律答问  《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5廷行圌事  是司法审判的成例。《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 “ 廷行圌事 ” ,这说明《廷行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此外还有 “ 程 ” 、 “ 课 ” 等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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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建立后,继续推行商鞅变法以来的法家思想和政策。其中韩非的以法治为中心 ,法、术
、势相结合的思想,对秦始皇政圌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成为其指导思想。秦朝的法制指导
思想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令由一统  这有两层意思,其一是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其二是最高立法
权属于皇帝。
  (二)事皆决于法  秦始皇规定以吏为师,事皆决于法。这本来是战国时新兴地主阶级 “ 以法治国 ”
的主张。秦朝建立后,仍以此做指导,加强立法,做到凡事 “ 皆有法式 ”

  (三)以刑杀为威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网严密,以致人们动辄触犯刑律;二是严刑
重罚。这是商鞅轻罪重刑思想的继续和发展。
  
  秦朝的法律形式,从史书记载和出土的秦简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律  商鞅改法为律。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诏)  秦始皇曾宣布:
“ 命为制,令为诏。 ” 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式  “ 式 ”
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 “ 治狱”
的要求。
  4法律答问  《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5廷行圌事  是司法审判的成例。《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
“ 廷行圌事 ” ,这说明《廷行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此外还有 “ 程 ” 、 “ 课 ” 等法律形式。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刑事方面
  1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秦律关于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如下几个方面:(1)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为成年人,达到此身高者开始负刑事责任,否则不负刑事责任。(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有无犯罪意识,也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3)区分故意(
“ 端 ” )与过失( “ 非端 ” )。秦律中故意称 “ 端 ” ,过失为 “ 不端 ”
。(4)并合论罪。所谓并合论罪,是在数罪并发的情况下,将数罪合并在一起处刑的原则。(5)共犯加重。共犯,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所实行的犯罪。共犯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故处刑较重。(6)自首减刑。自首者可以略为减轻罪刑。(7)诬告反坐。诬告,秦律称
“ 诬人 ” 。诬告罪的成立,必须是 “ 端告 ”
,即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使无罪者入于罪,或使罪轻者入于重罪。依律对诬告者处以与所诬罪名相应的刑罚,这就是诬告反坐。
  2刑罚
  刑罚的种类如下:
  (1)死刑。秦朝沿用战国以来执行死刑的方法,种类很多,其常用者如下:①具五刑,这是一种以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②族诛,即因一人犯罪而诛灭其亲族的刑罚;③枭首,即将犯人的头砍下,悬于木杆上示众的刑罚;④弃市,即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以示为大众所弃的刑罚。
  (2)肉刑。秦朝除沿用过去的墨(黥)、劓、剕、(分为斩左右趾)、宫以外,还广泛使用肉刑与劳役刑并用的刑名。
  (3)作刑(劳役刑)。作刑是对犯罪者施以强制劳作(役)的刑罚。包括:①城旦、舂。《汉书·惠帝纪》注引应劭曰:
“ 城旦者,旦起行治城 ” 。即早起服筑城的苦役。舂,即妇人犯罪应处城旦者,根据生理条件,不去筑城,而服舂米的劳役。②鬼薪、白粲。 “ 鬼薪 ”
是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白粲是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两者皆用以供宗庙祭祀。③司寇、作如司寇。司寇,指伺察寇贼,即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服劳役,并以防外寇;女犯作如司寇,指服相当于司寇的劳役。④罚作、复作。罚作与复作是作刑中最轻者,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戍守,女犯到官圌府服劳役,刑期皆三个月至一年。
  (4)迁。迁是把犯罪者迁到边远地区的刑罚。
  (5)赀。所谓赀刑,就是强制犯人缴纳一定财物或服一定徭役的刑罚。
  (6)谇。谇,就是训诫。从秦简看,多用于轻微犯罪的官吏。
  此外,秦朝还广泛沿用过去
“ 籍没 ” 、 “ 赎 ”
等刑罚。
  3主要犯罪
  秦朝法律令所规定的犯罪种类很多,其中主要的有:
  (1)不敬皇帝罪。据秦律令,不仅对皇帝本人有失恭顺,而且对其命令有所怠慢,都视为对皇帝不敬。听命书时,要下席站立,表示恭敬,否则,罚二甲,并撤职,永不叙用。
  (2)诽谤与妖言罪。《史记·高祖本纪》载,刘邦攻占咸阳后,对父老豪杰曰:
“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 ” 《集解》引应劭曰: “ 秦禁民聚语。 ” 禁止人民诽谤皇帝。
  (3)盗窃罪。 “ 盗 ”
,是以公开或秘密的方式把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4)贼杀伤罪。秦简中有许多关于 “ 贼杀 ” 、 “ 贼伤人 ”
的规定,这种行为对封圌建统圌治有严重威胁,因此对其镇圌压严酷,防范也特别严密。
  (5)盗徙封罪。盗徙封,就是偷偷移动田界标志。
  (6)以古非今罪。所谓以古非今,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政策和制度。
  (7)妄言罪。所谓
“ 妄言 ” ,指发布反对或推圌翻秦朝统圌治的言论。
  (8)非所宜言罪。所谓 “ 非所宜言 ” ,即说了不应说的话。
  (9)投书罪。 “
投书 ” ,指投递匿名信。
  (10)乏徭罪。 “ 乏徭 ”
,就是逃避徭役。
  (二)民事方面
  1所有权。秦时所有权的内容就不动产而言,主要是土地房屋,即所谓田宅。动产除其他财物外,还包括奴圌隶。秦统一后,于始皇31年(公元前216年)下令
“ 使黔首自实田 ”
,就是要人民向政圌府据实登记所有田地,政圌府承认其土地所有权。这是秦王朝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私有制的法令。这个法定的推行,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

2债。秦朝债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买卖契约、借贷契约、雇佣契约及租借契约几种。
  对于借贷契约,秦简《法律答问》有: “
百姓有责(债),勿敢擅强质,擅强质及和受质者,赀二甲。 ”
可见,秦律禁止从质为债务担保。但按秦简规定,欠官圌府债务,无力偿还时,可以劳役抵偿之。
  3婚姻。秦简《法律答问》等记载中规定:秦时无后世良贱身份地位的限制,允许良贱通婚;禁止与他人逃亡之妻为婚;男入女家的赘婿地位低下,被人歧视。
  (三)其他方面
  1行政立法
  秦统一全国后,创建了一整套适应专圌制主义中央集圌权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管吏管理制度,以后历代王朝的有关制度,都是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的。
  (1)确立皇帝制度
  皇帝是封圌建圌国家的最高统圌治者,独揽全国-、经济、军事、行政、立法、司法、监察等一切大权。秦王嬴政统一六国以后,确立了皇帝制度。
  (2)行政管理制度
  秦在中央设三公九卿。三公中的丞相是皇帝下的行政长官,辅佐皇帝总圌理百政。太尉由战国时期
“ 国尉 ”
发展而来,是中央掌管军事的长官。御史大夫由战国时各国的御史发展而来,原在国王身边主要管记事。九卿是具体掌管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事务之官。主要有:①奉常,掌理皇帝祭宗庙,司礼仪,由商周时的占卜史官发展而来;②郎中令,负责宫廷警卫之官;③卫尉,武官,统率卫士,负责皇城警卫;④太仆,管理皇帝的车马和马政,皇帝出行,亲自为皇帝御车;⑤廷尉,负责司法审判;⑥典客,掌管与少数民圌族的交往事务;⑦宗正,掌管皇帝亲属事务;⑧治粟内史,掌管全国农田谷物和财政经济等事务;⑨少府,掌管山海泽池的税收,进奉皇帝。
  秦时地方建立郡县制,少数民圌族聚居区设道(与县平级),县以下有乡、亭、里。
  (3)官吏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
“ 吏治 ”
,秦法对官吏的爵制、禄秩、任免、调动、考核、奖惩等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
  ①任官的标准与限制。秦朝对官吏的选任有严格的道德和才能标准:第一,道德方面。秦简《为吏之道》规定了官吏应具备的道德和行为准则,并将其概括为
“ 五善” 、 “ 五失 ” 。第二,明悉法律令。秦统圌治者强调以法治国,以吏为师,要求官吏通晓法律令,并以是否明悉法律令,作为区分 “ 良吏 ” 、 “ 恶吏
” 的标准。
  秦律虽不像后世注重门第出身,但也有任官限制:第一,不准任用 “ 废官 ”
,即不准任用不称职或不够条件的官吏;第二,官吏必须正式任命才能到任行使职权;第三,长吏调任新职,不准带走原属佐吏。
  ②选任的方式。秦朝中央和地方长吏皆由皇帝任免,长官可以自己选任下属,选任的方式主要有荐举、征召、任子等几种。
  ③考课与奖惩制度。战国时期,秦国就以考课严谨、赏罚分明著称。地方每年定期向中央汇报,还有对诸曹官吏结合具体职司定期不定期的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给予奖赏或惩罚。
 2经济立法
  (1)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秦相当注意利用自然资源为其统圌治服务。这方面的法律有秦简《田律》。
  (2)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秦始皇即位后,继承了秦国传统政策,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农业生产,要求各级官吏掌握农业生产情况,并通过法律对具体措施加以规定。
  (3)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官营手工业作坊主要是为封圌建圌国家和皇室提供各种手工业产品,如武器、器物和日用消费品等。为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秦朝制定了《工律》、《均工律》、《工人程》等法律令。
  (4)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为维护正常的贸易,秦朝制定了有关商品价格、货币比价、度量衡误差限度等法令。如《金布律》、《关市律》等。
  (四)法律的主要特点
  秦律有着如下特点:(1)秦律仍保护奴圌隶制剥削制度;(2)继续实行轻罪重罚;(3)注意运用法律调整经济关系。
  四、秦朝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1中央司法机关
  秦朝的中央司法机关,由廷尉和御史大夫等组成。早在战国时秦已设有
“ 廷尉 ” 。秦统一六国后,廷尉成为列卿之一,为全国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廷尉的主要任务有二:一是负责 “ 诏狱 ”
,即皇帝诏令审理的案圌件;二是审理地方的上诉案圌件和复审郡县不能决断的疑难案圌件。
  2地方司法机关
  秦朝设郡、县。郡县既是地方行政机关,又是地方司法机关,郡县的司法审判由郡守、县令兼理,一般案圌件自行处决,重大疑难案圌件报请中央廷尉处理。乡、亭也有一定司法管辖权。
  二者不同时设置,但职责相同,主调解纠纷,平断曲直,收赋税,征徭役。
  (二)诉圌讼制度
  1诉圌讼形式
  诉圌讼形式根据诉圌讼人在案圌件中的地位,大致可分两种:一是官吏,如御史和其他官吏,他们纠举犯罪,提起诉圌讼,类似近世的公圌诉人;二是一般平民,主要是当事人,类似近世的自诉人。
  2诉圌讼程序
  秦律诉圌讼有
“ 公室告 ” 和 “ 非公室告 ” 之分。“ 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告 ” ,而 “ 主擅杀、刑、髠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 ”
。属于公室告的案圌件,官圌府应予受理,非公室告案圌件则 “ 勿听 ”
,不予受理。
  据《封诊式》载,案圌件发生后,当地的里典要把司法机关决定受理案圌件的被告人的姓名、身份、籍贯,曾犯什么罪,判什么刑,是否赦免,以及曾否逃亡等,写成书面报告。县司法机关接受案圌件后,通常是由县丞
“ 即令令史 ” 前往调查或勘验,然后作出调查或勘验笔录,称为 “ 爰书 ”
。《法律答问》中有各种爰书,即笔录。如对死伤尸身的检验爰书、麻疯病人的医学鉴定、犯罪现场勘验笔录等。可见当时已很重视证据在诉圌讼中的作用。
  3审判程序
  秦司法机关对当事人的审讯方法和步骤大致如下:(1)听取当事人的口供;(2)根据口供中的矛盾之处和不清楚的地方提出诘问;(3)对多次改变口供,不老实认罪服罪者,施加刑讯。
  审讯后,作出判圌决,并
“ 读鞫 ” ,进行宣判。鞫,审讯。读鞫,就是宣读判圌决书;宣读后,当事人服罪,照判圌决执行;如称 “ 冤 ” ,可以请求再审,叫 “ 乞鞫 ”
。乞鞫可以由当事人提出,也可由第三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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