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回扣触犯法律吗?
收取回扣触犯法律。
1、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回扣,数额达到5000元的,有可能构成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如果是商业人员,吃回扣计入公司的帐的话,那没事;如果不记账,自己吞了,那有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二、收取后涉及违法的回扣主要是指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具体的构成特征如下所示:
1、账外暗中
按照规定,账外暗中是指在商品交易过后,没在依法设立的能够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
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回扣钱额,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作假账等。
2、返还一定比例的价款
回扣是卖方返还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实际上收取的回扣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或金钱给予买方。
而是本身商品价款的一部分。但是,如果卖方是从别处拿出物品以给予买方,虽然不会构成回扣,但它可能构成商业贿赂。
3、收受人是对方单位或个人
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它决定了回扣的方向,是卖方退给买方,方向固定,不包括买方给卖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0-05-14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以看出企业高管收受回扣是非法的,数额较大时将会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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