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五府六部制度
五府应该指的是五军都护府。
五军都护府官职设置:
中、左、右、前、后五军各设都护府
左都督 一人 正一品 都督府
右都督 一人 正一品 都督府
都督同知 无定员 从一品 都督府
都督佥事 无定员 正二品 都督府
经历 一人 从五品 都督府 经历司
都事 一人 从七品 都督府
明朝五军都护府历史发展
洪武十三年(1380)以 大都督府权力太大﹐在废 丞相制的同时,为防止军权的过分集中,也废大都督府,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 卫所。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 正一品; 都督同知, 从一品;都督佥事, 正二品。以 中军都督府 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
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五军十卫参军府,设左、右参军。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2人,提控案牍1人,并从九品。
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 军刑狱。分为五司,每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5人,均为正七品,各理其军之刑狱。同时, 朱元璋为了防范统军将领的专权,又规定五军都督府对军队无调遣权,其调遣之权由皇帝直接掌管; 兵部在军队中虽有任免、升调、训练之权,但不统兵。每逢战事,由皇帝临时委派专人担任 总兵官,统率 卫所部队出征,战事结束,总兵归还将印,军队归还卫所。
永乐元年(1403)﹐建留守行 后军都督府于北京﹐后仍分五府﹐称“行在”中﹑左﹑右﹑前﹑后都督府。十八年﹐定都北京﹐除“行在”二字﹐ 洪熙元年(1425)﹐复称“行在”。
宣德三年(1428)﹐革“行在”都督府。正统六年(1442)﹐复建五府﹐无“行在”字。各都督府设左右都督( 正一品)。 都督同知( 从一品)﹑都督佥事( 正二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 从五品)﹑ 都事( 从七品)等。都督初间以公﹑侯﹑伯为之﹐可参与军国大事﹔后率以公﹑侯﹑伯署府事﹐ 同知﹑佥事 参赞军事。清 袁赋诚《睢阳尚书袁氏家谱》:“九世枢( 袁可立子),由官生初授 詹事府录事,次任南京都督府后军都事。”
明朝六部制度
明朝中书省时期,七卿长官均为正三品。
六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其所属最高长官为明朝吏部尚书、明朝户部尚书、明朝礼部尚书、明朝兵部尚书、明朝刑部尚书、明朝工部尚书,其常常与都察院之都御史、通政使司之通政使、大理寺之大理寺卿合称“九卿”。
明朝时,重臣任择须由九卿及外省巡抚、总督公开举荐,此为廷推。各部司不能单独决定的国家大事、要事,须经九卿公决,此为廷议。而由三法司无法决定的大型狱讼,以由九卿开会定狱,此为廷鞠或园审。其与明朝内阁构成了明朝的行政权力中心与决策核心。
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
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
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
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类似现在的组织部、纪委等部门。吏部尚书还被称为天官。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
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
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
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
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
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
扩展资料
明朝内阁制度
1380年朱元璋罢中书省,废丞相,亲理政务,但是力不从心,故设立四辅官来辅佐政事,但这项制度效能不彰,1382年七月被废。十一月,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又设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导太子,品秩皆为正五品。朱棣登基后,特派解缙、胡广、杨荣等入午门值文渊阁,参预机务,由此成立内阁。
内阁只为皇帝的顾问,奏章的批答为皇帝的专责。内阁大学士一职多以硕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担任,只照皇帝意旨写出,称“传旨当笔”。
明仁宗增置谨身殿大学士。宣宗时期,由于杨溥、杨士奇、杨荣等三杨入阁,宣宗批准内阁在奏章上以条旨陈述己见,称为“票拟”制度。明初,内阁无实权。之后内阁地位逐渐升高,权限逐渐增大,到明世宗时,内阁终跃至六部之上。嘉靖以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自此,内阁成了中央最高的的决策机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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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
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2013-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