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要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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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把合作协议和公司章程写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写得明确具体。另外,在具体操作时,双方要各安排一个亲信分别做会计和出纳。掌握好了这些个关键环节与注意相关细节问题,应该就不会出大的问题了。
需知首先要明确合伙的概念,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
1、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
2、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
3、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
4、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
协议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
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有:
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
③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和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根据该条法律规定,成立合伙必须有合伙协议,而且一般应当是书面形式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0条指出: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关系1、合伙事务
在个人合伙中,合伙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可以选择一人或几人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其他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但有监督权。
2、入伙对于合伙期间有新的合伙人加入,法律做了这样的规定。对于新的合伙人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方可加入,并且新的合伙人对于个人合伙在其加入以前所产生的债务与原合伙人承担相同的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
3、退伙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想退出合伙的,需要事先声明或者通知其他合伙人,并且在处理好财产和债务关系后,方可退出合伙。对于合伙,法律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因为退伙涉及到财产分割,由于合伙财产是全体合伙人的共有财产,这就涉及到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在合伙订有合伙期限的,只有在有重大法定试油或者不得已事由时,合伙人才可以声明退伙。除了声明退伙以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的退伙方式,如:合伙人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合伙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宣告破产的(在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的合伙中);合伙人经其他全体合伙人除名的。
关于退伙,《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有约定,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退伙人因退伙而转出的原有出资,其他合伙人有有限购买权;退伙人在退伙时仍应承担其退伙前个人合伙的债务,并不因其提出退伙而免除其连带清偿责任。
所以,在签订合伙协议之前,一定要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债务,利益的分配,由于个人合伙的特殊性,在签订合伙协议之前,应本着亲兄弟明算账,先小人后君子的理念,以免后来因利益的分配而伤了和气。
以上属个人见解,希望对您有帮助。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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