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有的国家允许其拥有核武器而有的国家不允许?
因为被联合国限制,同时出发点也是为了世界人民的安全考虑,实事求是讲这一主要功劳要归属于当今世界头号强国美国,虽然说美国在国际社会做了不少肮脏的事情,但也不能说别人一件好事都没干。
都知道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造出原子弹的国家,到二战后期,美国人将超级武器原子弹正式投入到实战当中,对法西斯日本进行打击,直接造成了二十多万日本军民死亡,成为导致日本投降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样的核武器在公开战争中使用后,让全世界人民看到了原子弹的威力和巨大的破坏力。
在美国拥有了可以威慑世界终极武器以后,就频繁开始对自已当时的主要对手苏联频频挥舞着手中核大棒,在二战结束后当时的苏联为了免遭美国威胁,不得不大力发展核武器,因为核武器的威慑作用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想拥有的,拥有了它自已的国家安全才有保障,紧随前苏联成功研制原子弹之后,陆陆续续联合国其它三位常任理事国成员也相继完成了原子弹的爆炸,并且都拥有了核武器。
在这大环境这下,核武器不断被有实力的国家所拥有,这就无形中让很多国家纷纷效仿,进而促进了核武器在全球的发展,但同时此举也对世界人民的安全风险也在与日俱增,因为原子弹具有强大的杀伤力,为了防止因为战略误判而导致全球灭亡,就必须要在全球范围内遏制核武器的发展,不能让核武器拥有的国家数量再继续增加。
因此在以美国为主导之下, 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紧急签订了对其他国家相对“不平等”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体现了世界局势是大国下的地缘政治产物,通过条约不允许世界其他国家再拥有核武器,这样的条约确实约束了核武器的扩散,随后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也陆陆续续加入了这一条约。
1959年和1961年,联合国大会先后通过爱尔兰提出的要求有核武器国家不向无核国家提供核武器和“防止核武器更大范围扩散”的议案,这两项议案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雏形。
1960年和1964年,法国和中国先后成功地爆炸了核装置,美苏极为担心将会有更多的国家拥有核武器。美国于1965年8月向日内瓦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一项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草案。同年9月,苏联也向联大提出一项条约草案。1966年秋天,苏美两国开始秘密谈判并于1967年8月24日向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联合草案,1968年3月11日美苏又提出联合修正案。1968年6月12日,联大核准该条约草案。1970年3月5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正式生效。
该条约的宗旨是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