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哪些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注意事项:
1、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2、配料表:各种配料应按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按照要求标示名称。
3、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4、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
5、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6、日期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拓展资料:
预包装食品: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标签基本要求:
1、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4、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5、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6、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7、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8、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9、 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10、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卫计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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