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知州和通判是什么官职
1.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为正式官名,为各州行政长官,直隶州知州地位与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当于知县。
2.宋为加强控制地方而置于各州、府,辅佐知州或知府处理政务,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并有监察官吏之权,号称“监州”。明、清各府置通判,分掌粮运、水利、屯田、牧马、江海防务等事。清各州另有州判,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事。
扩展资料
设立知州和通判的原因:
1.知州是为了削减节度使权利而产生的职位:
宋太祖为了削弱节度使的权力,防止唐五代时期武人割据的局面重演,规定诸州刺史得直接向朝廷奏报和接受诏令,节度使不得干预除所驻州之外(所谓支郡)的政务。后来,逐步派遣京朝官(文臣)接替刺史管理州务,称“权知××州州军事”。
2.通判视为了削减知州的权利,防止知州权利过大: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
参考资料:知州-百度百科
推荐于2017-12-15
按照州的职能,应该等同于现在的地市一级的行政级别。《水浒传》出现过一个无名的泰安州知州。宋朝知州一职为从五品,一般由从五品京官担任。
通判(通判黄文炳) –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 副市长
通判为知州、知府的副手,所以对应为副市长。举报宋江的反诗给蔡九知府的黄文炳就是卸任的通判。通判一般由从六品京官中委派。
2013-08-25
通判相当于市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