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私下买卖土地是否违法?
3年前,父母在农村购买了他人房产,当时由于公路不通,需要修,当时正好涉及邻居家一块菜地,正好邻居主动提出让我父母去购买,我父母以4000元的价格私下购买了邻居家的一块菜单来修路,3年后因为某些原因,卖主要求退还购买的土地,那么如果上法院的话,这中私下买卖土地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这类案件是卖主的情景严重还是买主的情景严重?因为是对方主动向我父母出让的土地。
另外,法院是否会判将土地归还卖主?
虽然, 展开
1、国家保护合法的土地流转行为,转让或者买卖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流转的形式之一,但要依法转让。农村土地私下转让,签订的买卖协议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2、买房(承包方)买来土地用于非农用途(修路)承担的违法情节重。
3、土地流转后,是否回收具体还需依据法院的判决。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扩展资料
土地承包人的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土地承包人的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山西省资源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农民私下买卖土地进行流转是不违法的,但是改变土地的性质和农业用途购买土地用于修路是违法的
2、买房(承包方)买来土地用于非农用途(修路)承担的违法情节重
3、土地流转后,是否回收具体还需依据法院的判决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扩展资料
土地承包人的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土地承包人的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
2018-07-06 · 土地流转就上土流网!
问:在我老家这边,近年来兴起了私下土地转让买卖,而且所有的手续只有私下签订的协议。这种行为在法律的基础是怎么看的,合不合法?
答:农村土地私下转让,签订的买卖协议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依据如下: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1)第十一条规定,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引用资料
不可以买卖。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承包人不是所有权人;
土地依法不得买卖。
农村建房需要宅基地的,应依法向村委会申请、经乡镇府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参见:《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1-12-23 · 法律快车,你身边的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