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高利贷担保后,借高利贷的人跑了,担保人会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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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孙说法
行业观察员

推荐于2016-08-04 ·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
小孙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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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的,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应当承担代为偿还的责任。
  2、代为偿还时,对于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利息,可以不予支付。但国家限定标准之内的利息,应当支付。
  3、具体责任承担方式,按以下情况确定: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匿名用户
201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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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加分了…其实其他人已经回答的很明确了。需要承担责任,但高利贷的利息法律只承认同期银行的四倍利息。 根据《合同法》规定担保人的保证期没有约定时,法律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六个月之后担保关系自动解除。(提示:六个月,是指约定还款的日期到之后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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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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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会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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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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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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