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培训与职业培训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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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辜某咨询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台特邀请相关律师回答如下:
用人单位只有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用人单位仅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则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首先要弄清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专项培训与职业培训的区别,二是专项培训费用与专项培训方式的问题。
《劳动法》第6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依此规定,用人单位有建立职业培训制度的法定义务。在实践过程中,要注意区分职业培训和专项培训,职业培训与专项培训是相对应的两个概念。职业培训专指对准备就业和已经就业的人员,以开发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教育和训练。而专项培训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定义,一般认为专项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满足特殊岗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的专业操作技能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如为操作新型机械设备而组织的专门培训,且该新设备系公司的核心技术,可以认定培训为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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