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
(二)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四)不得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区内设置烟灰缸等器具或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或物品;
(五)配备专(兼)职禁烟劝导员和巡查员,对在禁烟区的吸烟者进行劝阻。
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在本单位非禁止吸烟场所划定吸烟区或设置吸烟室,吸烟区或吸烟室应当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以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
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加强禁止吸烟宣传,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烟区或者吸烟室。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烟斗。
在禁烟区发现吸烟的,可以这样做:
(一)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向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投诉,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劝导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向区爱卫办举报和投诉。
本区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有关吸烟有害健康、控制吸烟的社会宣传,鼓励创建无烟单位。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网络、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未成年人吸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经营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的标志。
拓展资料: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重点立法项目,2014年10月底形成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该条例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
(二)商场、超市、书店;
(三)各类学校(含托儿所、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活动区域;
(四)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音乐厅等场所的室内区域;
(五)体育场馆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或运动区;
(六)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楼);
(七)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足浴店(按摩中心);
(八)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九)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图书室、车间、餐厅等;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2013-08-28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绿色奥运、无烟奥运战略,弘扬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强力推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依据《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下简称《规定》)及《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下简称《若干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通过深入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无烟环境,增强市民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减少“二手烟”在公共场所对不吸烟人群造成的危害,提高市民的整体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公共场所实现全面禁烟;在《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公共场所,除吸烟室或者吸烟区域外,实现全面禁烟;按照《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在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休息的服务经营场所按规定设置无烟客房、无烟楼层,鼓励创建无烟服务单位;按照《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全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会议等工作场所和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全面实现禁烟,年内力争创建2个无烟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责任,规范管理
1.《若干规定》确定的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是成立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禁烟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
二是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得摆放烟具(烟缸),地面不得有烟蒂、烟灰;
三是积极开展员工禁烟培训和宣传;
四是工作人员积极戒烟,不向来客及不接受来客敬烟;
五是设立禁烟检查员,巡视制止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
2.《若干规定》确定的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是建立健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制度;
二是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设立禁烟检查员,制止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
四是建立健全落实《若干规定》检查制度,加大检查频度。
3.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是监督、检查辖区内单位落实《若干规定》的情况;
二是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设立禁烟监督员、检查员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禁烟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制止公共场所吸烟行为。
四是负责辖区内禁烟宣传画及资料的统一张贴和发放。
4.区爱卫办负责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并要积极主动与各部门沟通情况,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全面掌握和了解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督
1.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制度
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要设立定期检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每月向区爱卫办书面汇报一次本地区《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区公共场所禁烟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区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全区禁烟工作定期抽查暗访,每次检查都要以简报形式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场馆,购物和交通工具、等候室等公共场所的控烟、禁烟检查力度,对于执行不力、屡查不改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照《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进行处罚。
2.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
各单位要诚恳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本单位执行《若干规定》情况的监督举报,欢迎新闻单位监督;各单位定期进行自查,结果在单位内部通报;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将定期对《若干规定》落实情况进行视察。
3.建立联合执法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给予必要支持,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禁止吸烟,防治并举
通过开展“无烟奥运我参与,健康奥运进我家”宣传,未成年人“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签名,“健康生活与您同行”戒烟讲座等多种活动,使大家认识烟草危害,远离烟草。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一一5月31日)
1、召开全区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部署全区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2、举办禁烟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和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区法制办负责培训禁烟监督员,各街道和卫生监督所按照监督范围负责培训禁烟检查员;
3、加强《若干规定》宣传,制作禁烟标牌、宣传横幅、展板、专刊等形式进行社会宣传。各单位要利用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教育全体职工自觉参与禁烟、控烟活动,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
4、开展宣传活动,利用5月15日禁烟法规施行12周年,5月31目世界无烟日举办宣传、研讨和法规咨询活动。
(二)攻艰克难阶段(6月1曰一一8月31日)
1、禁烟场所要在明显位置设置禁烟标志;
2、全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禁止吸烟场所的禁烟检查员,对禁止吸烟场所要加大巡视的频次,及时制止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
3、区爱卫办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新增加的禁烟场所落实《若干规定》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促进禁烟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稳固阶段(9月1日一一30日)
各街道、卫生局要组织人员对照《若干规定》开展自查,于9月2 5目前向区爱卫办递交自查报告和推荐禁烟先进单位。区爱卫办根据各街道自查报告及历次检查结果,确定禁烟先进单位名单。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要从全面实施绿色奥运、无烟奥运战略,减少吸烟危害,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弘扬社会公德的高度,提高对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认识,克服厌战、畏难情绪,按照《规定》和《若干规定》的要求,全力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崇文区贯彻落实《若干规定》领导小组,下设副区长为主任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要实行领导负责制,成立相应组织,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各禁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法人是禁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禁烟工作落实情况;各单位要制定落实《若干规定》的工作方案,完善管理机制,开展禁烟宣传,设立禁烟检查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区委宣传部要加强新闻宣传,做好舆论引导。二是区新闻中心、《新崇文报》要结合公共场所禁烟阶段性工作重点,开辟专栏、专版,制作公益广告,专题节目,宣传吸烟的危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及时报道禁烟工作中思路好、举措好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于工作被动、措施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三是各街道、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宣传,运用橱窗、报栏、标语等多种形式,营造舆论氛围,使全体市民自觉遵守禁烟规定。
(三)加强督查,强化落实
区爱卫办定期协调有关部门对《若干规定》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单位落实《若干规定》进展情况进行日检、周查、月排名。对屡促不动或行动迟缓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以简报的形式全区通报,形成浓厚的监督舆论氛围,确保落实全区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工作目标。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2013-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