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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是中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环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众多部委都出台了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法律,加强宏观指导,营造发展环境,落实优惠政策,提供全方位服务,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一、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建设情况
1.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电子签名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并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建设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电子签名法》既是我国信息化领域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许可法》颁布施行以来在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方面立法设立的第一个行政许可。《电子签名法》通过确立电子签名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从而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了电子交易安全,促进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同时为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为我国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础。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起草,经历了征求意见稿、草案和最终稿三个阶段。整个起草过程也是对电子签名这一新型核证技术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
1998年,联合国在颁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两年后启动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的起草工作。每年2月和9月分别在维也纳和纽约讨论《电子签字示范法》的起草问题,参加国家由最初的十几个逐步扩展到80多个国家。我国于1999年开始跟踪联合国电子签字的立法工作。当时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部派遣代表团参加有关会议,并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提出对示范法的起草意见。2002年1月24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正式通过。我国学者在更大范围内对电子签名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经过多年跟踪和深入的研究与争论,电子签名在现代社会政务和商务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逐步被各界人士所认识。
2002年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下达了有关国家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研究课题,对国际上,包括美国、OECD、日本、韩国、新加坡有关立法进展做了大量的研究,在国内也做了大量的实际调查。
《签名法》起草工作的正式启动可以追溯到2002年5月,当时由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组织。次年4月,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开始接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
2003年6月,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电子签名法》的立法列入审查计划,《电子签名法(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地征求意见。
2004年3月24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电子签名法(草案)》获得原则通过,随即被提交全国人大讨论。4月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对该法进行审议,并通过人大系统在全国征求意见。
所谓电子商务是指企业利用互联网络处理日常的业务、交易,即与供应商、顾客、银行、分销商和其他贸易伙伴的日常联系。美国学者Kalakota & Whinston认为,从通讯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是利用电话线、电脑网络来传输资讯、产品和服务;从企业流程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是商业交易及工作流程自动化的技术应用;从服务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是企业管理阶层想要降低成本,同时又要提高产品品质及加速服务传递速度的一种工具;从网络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提供了网络上的采购与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能力。
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买卖双方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也打破了旧有的工作经营模式,它通过网络使企业面对整个世界,为用户提供全天候的服务。近年来,以发达国家为先导的全球电子商务高速增长,到2003年全球企业对企业 (B2B)的网络交易额将达3.2万亿美元。电子商务如此飞速的增长速度,使它带来的商机是巨大而深远的。各国政府纷纷制定电子商务规划,大力发展自己国家的电子商务建设。我国虽说这几年电子商务炒得如火如荼,但在实际推广过程中,其效果还只是停留在电子商务的初级水平上。这种情况有必要认真地分析其中的原因,从而研究适宜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的现状的分析,提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基于此,文中更进一步探讨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起源于70年代的EDI应用,我国海关是最早引入EDI进行报关,经过几年的完善发展目前企业可以通过上网申请报关。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始于Internet的商用发展,从1998年资料界和媒体宣传电子商务的概念开始算起,在短短的两年间,中国的电子商务已从启蒙阶段迅速进入实施阶段,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截至2000年7月,中国的网上商店由1998年底的100多家已发展至近1000家,并以平均每天两家以上的速度增长。发展的区域从北京、上海、广州等少数城市向沿海和内地各大城市扩展,许多传统行业的工业和商业企业也开始登上电子商务的舞台,目前电子商务活动发展较快的是网上销售、网上促销、网上服务。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据中国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全国网上消费额(不含个人对个人的拍卖)为5500万元(相当于 660万美元),仅占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00177%,以此推算,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仅为美国的0.23%。 1999年末,全国上网计算机为350万台、互联网用户890万,其中50%在家中上网。现有网络用户中,参与消费类电子商务的比例仅为28.6%。网络用户参与网上购物的仅占 20.3%,其中只有40%感到满意。中国的网上交易还处在起步阶段,即使有部分交易额,也多是将网上沟通信息与传统的资金结算、物流方式相结合实现的。由于传统企业对电子商务的介入甚浅,整体上看,中国的电子商务尚处于萌芽阶段。
二、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中国来说是挑战大于机遇。中国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远比一般发达国家多得多,不仅需要解决EDI商务由封闭到开放的转变问题、因特网商务中大宗交易的保密和安全问题,以及电子纳税及其管理问题等等,而且还存在亟待解决的一系列特有的问题。
1.企业现代化问题。构成电子商务的有政府的管制行为和居民的消费或投资行为,但主要是企业的购销行为。因此,企业的发展与现代化程度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基础。目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着信息管理水平低、信息机构不健全、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与建设成本过高、经营管理中运用计算机网络不充分等问题。国家企业中的信息处理能力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1%,国家重点企业中70%认为信息化投资不足,用于信息技术和设备投资累计仅占总资产的 0.3%,与发达国家大企业8%~10%的水平相距甚远,有 62%的企业还认为缺乏专业信息技术人才。
2.信息网络的环境和条件问题。目前我国具有知识产权的基础或核心技术多为国外研发机构或IT厂商所拥有;产品的关键部件或软件开发的基础平台多为国外厂商提供,国内厂商只完成组装和属地化的应用开发;高性能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多是由品牌的产品所垄断,国内厂商的产品只占有拾遗补缺的地位;在信息集成的增值和增值领域,国内企业的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尤其是涉及企业、行业及国民经济基本情况与运行状况的综合,其开发利用、有效传输与社会共享等方面基本处在空白状态。另外,我国由于经济实力和技术方面的原因等,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缓慢和滞后,已建成的网络其质量离电子商务的要求相距甚远。因此,从电子商务的要求看,无论是网络技术、网络管理、技术标准、消费水平、通信速度、安全和保密条件等各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
3.市场成熟问题。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分两类:企业间交易和个人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就其发展过程来看,它又必然经历—个从简单的商情查询到网上购物和实现交易的阶段。据调查,1997年消费者用于购买网上服务和产品的总价值为32亿美元,但上网寻找产品信息后再进行离线购物的达42亿美元,这说明建立通畅快速的购物网络并不困难,但建立成熟可靠的消费体系和互相信任的市场运作方式,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在中国,由于在货源的质量保证上,存在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假冒商品、伪劣产品、售后服务不能兑现等等现象,使顾客对网上的消费心有疑虑,所以即使拥有上网条件的顾客,也愿意传统的选货方式。此外,对于网上的交易,客户或企业对网上资金帐户的安全没有信心。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电子商务,必须加速培育市场.使其尽快成热起来,从而使电子商务能健康地发展。
一、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建设情况
1.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电子签名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并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建设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电子签名法》既是我国信息化领域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许可法》颁布施行以来在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方面立法设立的第一个行政许可。《电子签名法》通过确立电子签名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从而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了电子交易安全,促进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同时为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为我国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础。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起草,经历了征求意见稿、草案和最终稿三个阶段。整个起草过程也是对电子签名这一新型核证技术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
1998年,联合国在颁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两年后启动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的起草工作。每年2月和9月分别在维也纳和纽约讨论《电子签字示范法》的起草问题,参加国家由最初的十几个逐步扩展到80多个国家。我国于1999年开始跟踪联合国电子签字的立法工作。当时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部派遣代表团参加有关会议,并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提出对示范法的起草意见。2002年1月24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正式通过。我国学者在更大范围内对电子签名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经过多年跟踪和深入的研究与争论,电子签名在现代社会政务和商务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逐步被各界人士所认识。
2002年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下达了有关国家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研究课题,对国际上,包括美国、OECD、日本、韩国、新加坡有关立法进展做了大量的研究,在国内也做了大量的实际调查。
《签名法》起草工作的正式启动可以追溯到2002年5月,当时由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组织。次年4月,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开始接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
2003年6月,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电子签名法》的立法列入审查计划,《电子签名法(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地征求意见。
2004年3月24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电子签名法(草案)》获得原则通过,随即被提交全国人大讨论。4月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对该法进行审议,并通过人大系统在全国征求意见。
所谓电子商务是指企业利用互联网络处理日常的业务、交易,即与供应商、顾客、银行、分销商和其他贸易伙伴的日常联系。美国学者Kalakota & Whinston认为,从通讯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是利用电话线、电脑网络来传输资讯、产品和服务;从企业流程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是商业交易及工作流程自动化的技术应用;从服务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是企业管理阶层想要降低成本,同时又要提高产品品质及加速服务传递速度的一种工具;从网络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提供了网络上的采购与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能力。
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买卖双方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也打破了旧有的工作经营模式,它通过网络使企业面对整个世界,为用户提供全天候的服务。近年来,以发达国家为先导的全球电子商务高速增长,到2003年全球企业对企业 (B2B)的网络交易额将达3.2万亿美元。电子商务如此飞速的增长速度,使它带来的商机是巨大而深远的。各国政府纷纷制定电子商务规划,大力发展自己国家的电子商务建设。我国虽说这几年电子商务炒得如火如荼,但在实际推广过程中,其效果还只是停留在电子商务的初级水平上。这种情况有必要认真地分析其中的原因,从而研究适宜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的现状的分析,提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基于此,文中更进一步探讨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起源于70年代的EDI应用,我国海关是最早引入EDI进行报关,经过几年的完善发展目前企业可以通过上网申请报关。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始于Internet的商用发展,从1998年资料界和媒体宣传电子商务的概念开始算起,在短短的两年间,中国的电子商务已从启蒙阶段迅速进入实施阶段,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截至2000年7月,中国的网上商店由1998年底的100多家已发展至近1000家,并以平均每天两家以上的速度增长。发展的区域从北京、上海、广州等少数城市向沿海和内地各大城市扩展,许多传统行业的工业和商业企业也开始登上电子商务的舞台,目前电子商务活动发展较快的是网上销售、网上促销、网上服务。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据中国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全国网上消费额(不含个人对个人的拍卖)为5500万元(相当于 660万美元),仅占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00177%,以此推算,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仅为美国的0.23%。 1999年末,全国上网计算机为350万台、互联网用户890万,其中50%在家中上网。现有网络用户中,参与消费类电子商务的比例仅为28.6%。网络用户参与网上购物的仅占 20.3%,其中只有40%感到满意。中国的网上交易还处在起步阶段,即使有部分交易额,也多是将网上沟通信息与传统的资金结算、物流方式相结合实现的。由于传统企业对电子商务的介入甚浅,整体上看,中国的电子商务尚处于萌芽阶段。
二、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中国来说是挑战大于机遇。中国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远比一般发达国家多得多,不仅需要解决EDI商务由封闭到开放的转变问题、因特网商务中大宗交易的保密和安全问题,以及电子纳税及其管理问题等等,而且还存在亟待解决的一系列特有的问题。
1.企业现代化问题。构成电子商务的有政府的管制行为和居民的消费或投资行为,但主要是企业的购销行为。因此,企业的发展与现代化程度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基础。目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着信息管理水平低、信息机构不健全、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与建设成本过高、经营管理中运用计算机网络不充分等问题。国家企业中的信息处理能力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1%,国家重点企业中70%认为信息化投资不足,用于信息技术和设备投资累计仅占总资产的 0.3%,与发达国家大企业8%~10%的水平相距甚远,有 62%的企业还认为缺乏专业信息技术人才。
2.信息网络的环境和条件问题。目前我国具有知识产权的基础或核心技术多为国外研发机构或IT厂商所拥有;产品的关键部件或软件开发的基础平台多为国外厂商提供,国内厂商只完成组装和属地化的应用开发;高性能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多是由品牌的产品所垄断,国内厂商的产品只占有拾遗补缺的地位;在信息集成的增值和增值领域,国内企业的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尤其是涉及企业、行业及国民经济基本情况与运行状况的综合,其开发利用、有效传输与社会共享等方面基本处在空白状态。另外,我国由于经济实力和技术方面的原因等,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缓慢和滞后,已建成的网络其质量离电子商务的要求相距甚远。因此,从电子商务的要求看,无论是网络技术、网络管理、技术标准、消费水平、通信速度、安全和保密条件等各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
3.市场成熟问题。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分两类:企业间交易和个人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就其发展过程来看,它又必然经历—个从简单的商情查询到网上购物和实现交易的阶段。据调查,1997年消费者用于购买网上服务和产品的总价值为32亿美元,但上网寻找产品信息后再进行离线购物的达42亿美元,这说明建立通畅快速的购物网络并不困难,但建立成熟可靠的消费体系和互相信任的市场运作方式,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在中国,由于在货源的质量保证上,存在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假冒商品、伪劣产品、售后服务不能兑现等等现象,使顾客对网上的消费心有疑虑,所以即使拥有上网条件的顾客,也愿意传统的选货方式。此外,对于网上的交易,客户或企业对网上资金帐户的安全没有信心。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电子商务,必须加速培育市场.使其尽快成热起来,从而使电子商务能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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