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富心理的产生根源
从人性的一般特点看,产生仇富的深层原因是个人对财富所具有的强烈占有欲。仇富是仇富人,爱富是爱财富,不是爱富人。仇富的本质是爱富。这里仇是手段,爱是目的。对别人拥有财富是仇,对自己拥有财富是爱。财富本身是硬币,恨与爱只是这枚硬币的两面。对自己而言,体现的是硬币爱的一面;对别人而言,体现的却是硬币恨的一面。
从社会现实角度看,爱富是大多数人都有的一个很正常的心理。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爱富之心,也是人皆有之。当然,个别不爱富的“超人”也是存在的,但这里仅谈的是一般情况,而不是一些特殊情况。孔子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则从吾所好。”(《论语·述而》)古人还说:“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但读书后面有一个目的,就是:“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有关调查也发现,虽然大家认为富人奢侈(57.1%)、贪婪(52.7%)和腐败(45.0%);但同时92.9%的人又希望成为富人,这些也是有一点点的历史根源的,在中国古代,有些“杀富济贫”的人被人们奉为英雄,但是人们却又挖空心思的想成为富人。 从理论分析角度看,仇富也是爱富很自然的一个逻辑延伸。一方面,人的欲望是无穷的,另一方面,资源又是稀缺的。如何让有限的资源满足无限的欲望,其中个人尽可能多的占有资源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条件。而资源稀缺的客观现实也就意味着,当别人占有较多资源时,自己更多占有资源的可能性就会减少,从而自己满足欲望的手段就会减少。这对个人而言就会产生一种痛苦感。仇富就是这种个人痛苦的一种外泄表现。相反,如果一个人彻底放弃了对财富的欲望,那么,他或她也就没有必要产生仇富心理。所以,排除其它因素的影响,一个人仇富的心理与爱富的心理应当具有一定的正比例关系。另外,根据边际效用递减法则,在物质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一般人们对拥有物质财富的效用水平相对较高,所以,贫穷有加剧仇富心理的作用;相反,随着一个人财富的增加和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其仇富心理也有一个递减的趋势。
产生仇富心理既有一般人性方面的因素,也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经济制度方面的根源。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和制度的不完善会进一步刺激和加重人们的仇富心理。 1、造成财富存量在个人间的不均衡;
2、造成财富流量在个人间的不均衡;
3、造成个人财富获取规则的紊乱。
上述三种情况都会加重人们的不满足感和仇富心理:
(1)从财富的存量角度看,人的满足感和效用水平既取决于财富的绝对持有水平,也取决于财富的相对持有水平。人具有两重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财富的绝对持有水平一方面主要满足人对自然属性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满足人的社会属性的要求;而财富的相对持有水平则主要满足人对社会属性的基本要求。自然属性是肉体,社会属性是灵魂。自然属性体现的是存在本身,而社会属性体现的是存在的意义。而存在的意义是存在的主导。由于财富的绝对持有水平的提高不一定就意味着财富的相对持有水平的提高,所以,随着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财富的总效用水平不一定就一定能得到提高。而当个人间财富水平差距较大时,财富的总效用水平反而有可能是下降的。当财富的效用水平下降时,仇富心理也会随之增加,因为这种下降是与富人的比较中产生的。
(2)从财富的流量角度看,当一个人的投入与回报与别人不对等时,就会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财富流量的差距主要体现的是收入水平的差距。由于分配制度不合理等方面的原因,人们相同的付出不一定能得到相同的回报,这时人们就觉得不公平,心理就会不平衡,就会有一种失落感和不满足感。并且随着人们之间收入水平差距的扩大,人们的这种不满意度也会增大。由分配制度的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扩大,会使人们对财富来源的合理性产生质疑,所以仇富也就有了一定的理由。
(3)是从财富获取的规则看,违规现象的增加会加重人们的仇富心理和愤怒心理。规则的实质是利益,规则的核心功能就是为人们之间获取利益划定行动边界。而当规则失效或效率较低时,人们就会对财富获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都产生怀疑,这时产生仇富心理也就有了客观依据。
造成上述三种情况的直接根源是社会经济的落后与制度的不完善,而富人并不是直接的罪魁祸首;当然,富人也可能在其中起到一些不好的作用,但这并不能将主要原因都归到富人身上。世上的富人并不都是坏人,世上的坏人也并不都是富人。但社会发展的逻辑往往是:每逢社会矛盾激化和不满意度的增加,富人往往这时就成了人们发泄不满的直接对象,成了人们发泄不满的替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