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暑职工办理工伤认定,如果不去做职业病鉴定可以办理么?要走什么程序?
去过工伤认定的地方,他们说中暑属于职业病,所以要做职业病鉴定,如果不按职业病认定的话,也要由那边开什么放弃认定的证明。。。但是今天打电话去咨询,那边的人又说只能按职业病认...
去过工伤认定的地方,他们说中暑属于职业病,所以要做职业病鉴定,如果不按职业病认定的话,也要由那边开什么放弃认定的证明。。。但是今天打电话去咨询,那边的人又说只能按职业病认定。。。倒底要怎样弄呢,鉴定职业病太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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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按职业病法定目录认定: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灼伤、冻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第三章 诊断
第九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
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灼伤、冻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第三章 诊断
第九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
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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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职业病要做鉴定才能认定工伤的。你拿着你的诊断到职业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下来,再做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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