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安局的主要任务
宿迁市公安局 是宿迁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经济和治安稳定,保障国内安全,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行为;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监督考察和收容教育工作。
(四)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出入境、信息网络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和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等建设。
(八)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九)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人员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