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庚为什么离开团体
201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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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是肯定的,歧视什么的,即使SJ关系真很好,却不能说周围所有人都对他好,尤其在排他性很严重的韩国,在中国媒体一味只报导韩国好的那个时期签约去到韩国的韩庚落差会很大吧。很多人说到身体的辛苦谁都要忍受,可是心理压力又怎样算?心理的压力是最容易被拿这说事的人忽视的,然而却是比身体伤害更重要更能起决定作用的。至于累出病,你可以了解约门那段时间的行程,用“魔鬼行程”来形容还算蛮留情了。
所以你说的原因可能都有,或者也仅是其中一部分,量变可以引发质变
实际上的诉讼内容或者各式原因你可以百度到,不过如果是一路看到过他所经历的,会知道诉讼的内容都是很一笔代过的。说实话,他能到这个时候才爆发,忍耐力也太强了点。
2、看完那一集,真感觉韩庚对不起大家
——看完那一集这样觉得?很奇怪,他哪里对不起了?我不说韩国节目众所周知会有剧本的。仅从那集看,那集是说神童要离开,SJ要解散,所以哭了,LL被感动了是吗?
你所看到的剧本是理想的,是让人感动的,但是毕竟不是现实。
那我们回到现实,剧情里的神童想要的主持,现实里神童真的成为主持,不仅神童,利特、银赫都是强心脏里的主持,还有个人的电台主持工作,在成为国民MC的道路上走得很顺。
其实SJ走的是单飞不解散的路,几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单独工作和发展路线。
在09年,SJ中的起范甚至可以因为要全力投入演戏,而不参加SJ的宣传活动,实际上和离开也没差。他们可以为自己的路线而不停努力。
那看韩庚,从SJ出道时SM公司就不避讳韩庚作为打入中国市场的棋子的存在作用。韩庚也想要演戏,想要一个有追光的舞台,这是他想要的路线。不过在棋子起到作用前可以让棋子尽快地发展以引导要的最大作用,但是时到如今他作用已经起到后,可以丢弃的棋子是没有必要再行理会。于是是属于他的舞台越来越小,想要的演戏机会一次一次被不知情地推掉。在很长的时间里抛掉自己的理想而仅作为赚钱机器不停地跑着魔鬼行程,你觉得这样的他对不起谁?
现在的SJ仅10人参加活动,除了09年就不在的起范,还差去兵役的强仁,即使没有韩庚的解约门,也不会有完整的13人,可是SJ依然可以出四辑,进行三巡,发展照旧,成绩斐然。SJ不管是团体活动还是成员的个人活动,都没有受韩庚或者不在的人的任何影响,你觉得他对不起谁?
还是说要他抛掉包括理想与健康与亲人在内的所有,在前面一片黑暗中,继续担任他实际对其他成员个人发展来说不重要,对公司来说却是完美的赚钱机器,等着榨干后随时可以抛弃掉的棋子这样的角色,这样就对得起所有人了?
3、他们13个人的合约不是同一份吗?
——当然不是同一份
如果全部都有参与的工作,会除掉公司的部分后平分,这个是一样的,但是仅此而已。
首先他们的合约时间不一样。
以前看到过SJ的合约时间,有5年到9年不等,最多的是韩庚,有13年,当时觉得很惊,可是在他的诉讼内容出来后更惊,因为这个13年是从出道开始算,请假学习耽搁和时间还得再加。
其次,各人签约的类型不一样。
有说起范09年开始就不肯再签歌舞约,只签演艺约,所以他现在不参加SJ的活动,专心演戏。SJ其余人中,有可以主持的,有可以单独solo的,有参加电视剧电影拍摄的,有参加歌剧、舞台剧的……参加的工作不一样,收入也不一样,一般主持和演戏的在SJ中收入最高。
再次,合约中不会把所有具体的事情都例出来。
在合约中,不会告诉你公司会为在中国市场加大公司组合的影响力而会竭力制约你的个人人气;不会告诉你公司会在你的个人邀约中要提出捆绑要求否则会毫不犹豫地推掉;不会告诉你公司会无视你公开说过任何角色都可以尝试而背着你推掉可以让个人人气增加的大制作;不会告诉你为了公司利益,你即使到每次演出下来都得进一次医院的程度也不会准你的假……
另外,附一个旁观者在这次官司中法庭上的证词(不是韩庚的看法,是旁观者的证词):
以下所述都是我通过和韩庚的接触,以及这些年来对整个事情的观察,实事求是
一、 面具事件。
出道之初(主要是05年底和06年初),由于各方面原因,韩庚不得已需要戴面具演出,并且只能选择性地在几家媒体出镜。这种行为对韩庚构成了明显的歧视,是对韩庚的侮辱,
也给韩庚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这其中既有韩国法律的规定问题,也有爱司M公司的问题,
我们将此事与后来不需要戴面具的事实相对照来看,可以得出爱司M公司在造成韩庚需要戴面
具演出这一事实上存在处理不当、无视艺人利益等过错的结论。
二、 对韩庚家人观看演出时区别对待
2008年11月22日,SJ组合在中国上海大舞台举办演唱会时,韩国成员的家人被安排到主席台,而韩庚的家人却被有意无意地安排在舞台最边缘最角落的位置。入座后才发现被区别对待,气愤之下和爱司M公司力争后才安排入座主席台。
三、在不同成员在韩国和在中国发展时的费用分摊方式上区别对待
在组合中的韩国成员来中国发展时,一切开销(包括私人生活用品)均由公司及成员共同分担。而在韩国,韩庚的个人物品开销却需要自行解决。实在不公平。
四、 在日常生活中对中国艺人和区别对待
在韩国时,没有工作的情况下,韩国成员可以回家居住;而在中国时,爱司M公司要求韩庚不能回家,必须和韩国成员一起居住。经次协商,爱司M公司才勉强同意韩庚在公司宿舍附近自行租房。最后,还是由我代其办理了租房一事。
五、在报酬分配方面,韩庚的权益全然得不到保障。
娱乐公司每半年才跟韩庚结一次帐,并且从来都是只告知半年来的人收入总数,而不提供详细帐目。如此帐目不清,剥夺了韩庚的知情权和话语权,使韩庚本身比例已经很低的薪酬也无法得到保障。
领取报酬时,仅仅要求韩庚在总数收支单上签字,从不提供任何单据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多次向爱司M公司索取,对方都没有提供过。
结算时方面,爱司M都是以韩元结算给韩庚,之后韩庚需要自行转换两次才能变成REN MIN币,之间的损失之大给本身就拿不到平等酬金的韩庚带来更多的损失。据了解,爱司M在中国虽然没有正式的公司,但是也有较多的REN MIN币现金流,韩庚多次建议爱司M变通结算方式,争取在微薄收入中尽可能减少损失,结果屡次被否,也不给合理解释。实际上爱司M根本无视韩庚的利益,也没认真解释、解决此问题。
六、对于一些有利于韩庚的发展机遇,爱司M一昧地无理拒绝,侵犯韩庚合法权益
举例如下:
1、2009年,OLAY化妆品公司首次启用男艺人代言,通过爱司M公司洽谈与韩庚合作事宜,结果爱司M公司因为各种原因推掉了此合作,一切过程韩庚全然不知情,后来,直2009……才从知道此事的朋友处得知。
2、2009年6月,台湾艺人林依晨征选男主角,林依晨方指定韩庚出演,后被爱司M公司推掉,原因是爱司M公司力挺李东海及崔始源两名韩国成员,林依晨方最终只好确定李东海及崔始源参与MV拍摄。此事实限制了韩庚的个人发展。
3、2008年底,《花木兰》电影征选男二号,对方对韩庚十分中意并和爱司M公司多次沟通,爱司M公司却以种种借口推掉。此事不仅限制了韩庚的个人发展,也违背了爱司M公司早前一直给韩庚在表演方面发展空间的承诺。
对于以上诸多事实,我认为:首先,与组合中的其他主要韩国成员相比,爱司M给韩庚的机会本来就少(出道至今才单独代言过两个品牌、拍摄过一部电视剧),与其知名度与重要性严重不成比例,非但如此,又在业务人主动找到韩庚时在其中有意制造阻力,这实际上是爱司M公司对韩庚的歧视;其次,面对大好机会,爱司M公司不是努力为韩庚争取,反而有打YA之势,唯恐韩庚形成自己的发展空间与资源,这是对韩庚合法权益的公然侵犯,也是对韩庚个人发展的严重制约;最后,根据韩国宪法及民法规定,经济活动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得试图或者实际上对他人的经济活动自由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爱司M公司的一系列无理行为意欲并实际上加深了韩庚对于爱司M公司的依附关系,束缚了韩庚经济活动自由,是对韩庚基本人权的严重侵犯。
七、SM公司对待韩庚的朋友及潜在邀约客户态度恶劣,并存在陷害为韩庚介绍业务的朋友的事实。
以我为例:
2009年3、4月份,我为其介绍在长春举办的《长白山之夜》商业演唱会业务,爱司M公司对我报一个价(例如35万元),但是在爱司M公司与演出方具体谈判时却隐瞒实情,对其报出另一个价格(例如30万元),导致演出方误以为我在其中暗取回扣,对我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我知道此事后,立刻打给爱司M公司经济人金先生电话,质问他为什么这么做,得到的结果,……下次注意。诸如此类的事情因为我和韩庚的关系以及我所从事的娱乐行业,每每和相关演出方、媒体、合作方等朋友聊到此类话题,都很气愤。主要是非常反感爱司M工作人员的态度,以及做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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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大家能看得到内容,私下会怎样更是无从知道
所以你说的原因可能都有,或者也仅是其中一部分,量变可以引发质变
实际上的诉讼内容或者各式原因你可以百度到,不过如果是一路看到过他所经历的,会知道诉讼的内容都是很一笔代过的。说实话,他能到这个时候才爆发,忍耐力也太强了点。
2、看完那一集,真感觉韩庚对不起大家
——看完那一集这样觉得?很奇怪,他哪里对不起了?我不说韩国节目众所周知会有剧本的。仅从那集看,那集是说神童要离开,SJ要解散,所以哭了,LL被感动了是吗?
你所看到的剧本是理想的,是让人感动的,但是毕竟不是现实。
那我们回到现实,剧情里的神童想要的主持,现实里神童真的成为主持,不仅神童,利特、银赫都是强心脏里的主持,还有个人的电台主持工作,在成为国民MC的道路上走得很顺。
其实SJ走的是单飞不解散的路,几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单独工作和发展路线。
在09年,SJ中的起范甚至可以因为要全力投入演戏,而不参加SJ的宣传活动,实际上和离开也没差。他们可以为自己的路线而不停努力。
那看韩庚,从SJ出道时SM公司就不避讳韩庚作为打入中国市场的棋子的存在作用。韩庚也想要演戏,想要一个有追光的舞台,这是他想要的路线。不过在棋子起到作用前可以让棋子尽快地发展以引导要的最大作用,但是时到如今他作用已经起到后,可以丢弃的棋子是没有必要再行理会。于是是属于他的舞台越来越小,想要的演戏机会一次一次被不知情地推掉。在很长的时间里抛掉自己的理想而仅作为赚钱机器不停地跑着魔鬼行程,你觉得这样的他对不起谁?
现在的SJ仅10人参加活动,除了09年就不在的起范,还差去兵役的强仁,即使没有韩庚的解约门,也不会有完整的13人,可是SJ依然可以出四辑,进行三巡,发展照旧,成绩斐然。SJ不管是团体活动还是成员的个人活动,都没有受韩庚或者不在的人的任何影响,你觉得他对不起谁?
还是说要他抛掉包括理想与健康与亲人在内的所有,在前面一片黑暗中,继续担任他实际对其他成员个人发展来说不重要,对公司来说却是完美的赚钱机器,等着榨干后随时可以抛弃掉的棋子这样的角色,这样就对得起所有人了?
3、他们13个人的合约不是同一份吗?
——当然不是同一份
如果全部都有参与的工作,会除掉公司的部分后平分,这个是一样的,但是仅此而已。
首先他们的合约时间不一样。
以前看到过SJ的合约时间,有5年到9年不等,最多的是韩庚,有13年,当时觉得很惊,可是在他的诉讼内容出来后更惊,因为这个13年是从出道开始算,请假学习耽搁和时间还得再加。
其次,各人签约的类型不一样。
有说起范09年开始就不肯再签歌舞约,只签演艺约,所以他现在不参加SJ的活动,专心演戏。SJ其余人中,有可以主持的,有可以单独solo的,有参加电视剧电影拍摄的,有参加歌剧、舞台剧的……参加的工作不一样,收入也不一样,一般主持和演戏的在SJ中收入最高。
再次,合约中不会把所有具体的事情都例出来。
在合约中,不会告诉你公司会为在中国市场加大公司组合的影响力而会竭力制约你的个人人气;不会告诉你公司会在你的个人邀约中要提出捆绑要求否则会毫不犹豫地推掉;不会告诉你公司会无视你公开说过任何角色都可以尝试而背着你推掉可以让个人人气增加的大制作;不会告诉你为了公司利益,你即使到每次演出下来都得进一次医院的程度也不会准你的假……
另外,附一个旁观者在这次官司中法庭上的证词(不是韩庚的看法,是旁观者的证词):
以下所述都是我通过和韩庚的接触,以及这些年来对整个事情的观察,实事求是
一、 面具事件。
出道之初(主要是05年底和06年初),由于各方面原因,韩庚不得已需要戴面具演出,并且只能选择性地在几家媒体出镜。这种行为对韩庚构成了明显的歧视,是对韩庚的侮辱,
也给韩庚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这其中既有韩国法律的规定问题,也有爱司M公司的问题,
我们将此事与后来不需要戴面具的事实相对照来看,可以得出爱司M公司在造成韩庚需要戴面
具演出这一事实上存在处理不当、无视艺人利益等过错的结论。
二、 对韩庚家人观看演出时区别对待
2008年11月22日,SJ组合在中国上海大舞台举办演唱会时,韩国成员的家人被安排到主席台,而韩庚的家人却被有意无意地安排在舞台最边缘最角落的位置。入座后才发现被区别对待,气愤之下和爱司M公司力争后才安排入座主席台。
三、在不同成员在韩国和在中国发展时的费用分摊方式上区别对待
在组合中的韩国成员来中国发展时,一切开销(包括私人生活用品)均由公司及成员共同分担。而在韩国,韩庚的个人物品开销却需要自行解决。实在不公平。
四、 在日常生活中对中国艺人和区别对待
在韩国时,没有工作的情况下,韩国成员可以回家居住;而在中国时,爱司M公司要求韩庚不能回家,必须和韩国成员一起居住。经次协商,爱司M公司才勉强同意韩庚在公司宿舍附近自行租房。最后,还是由我代其办理了租房一事。
五、在报酬分配方面,韩庚的权益全然得不到保障。
娱乐公司每半年才跟韩庚结一次帐,并且从来都是只告知半年来的人收入总数,而不提供详细帐目。如此帐目不清,剥夺了韩庚的知情权和话语权,使韩庚本身比例已经很低的薪酬也无法得到保障。
领取报酬时,仅仅要求韩庚在总数收支单上签字,从不提供任何单据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多次向爱司M公司索取,对方都没有提供过。
结算时方面,爱司M都是以韩元结算给韩庚,之后韩庚需要自行转换两次才能变成REN MIN币,之间的损失之大给本身就拿不到平等酬金的韩庚带来更多的损失。据了解,爱司M在中国虽然没有正式的公司,但是也有较多的REN MIN币现金流,韩庚多次建议爱司M变通结算方式,争取在微薄收入中尽可能减少损失,结果屡次被否,也不给合理解释。实际上爱司M根本无视韩庚的利益,也没认真解释、解决此问题。
六、对于一些有利于韩庚的发展机遇,爱司M一昧地无理拒绝,侵犯韩庚合法权益
举例如下:
1、2009年,OLAY化妆品公司首次启用男艺人代言,通过爱司M公司洽谈与韩庚合作事宜,结果爱司M公司因为各种原因推掉了此合作,一切过程韩庚全然不知情,后来,直2009……才从知道此事的朋友处得知。
2、2009年6月,台湾艺人林依晨征选男主角,林依晨方指定韩庚出演,后被爱司M公司推掉,原因是爱司M公司力挺李东海及崔始源两名韩国成员,林依晨方最终只好确定李东海及崔始源参与MV拍摄。此事实限制了韩庚的个人发展。
3、2008年底,《花木兰》电影征选男二号,对方对韩庚十分中意并和爱司M公司多次沟通,爱司M公司却以种种借口推掉。此事不仅限制了韩庚的个人发展,也违背了爱司M公司早前一直给韩庚在表演方面发展空间的承诺。
对于以上诸多事实,我认为:首先,与组合中的其他主要韩国成员相比,爱司M给韩庚的机会本来就少(出道至今才单独代言过两个品牌、拍摄过一部电视剧),与其知名度与重要性严重不成比例,非但如此,又在业务人主动找到韩庚时在其中有意制造阻力,这实际上是爱司M公司对韩庚的歧视;其次,面对大好机会,爱司M公司不是努力为韩庚争取,反而有打YA之势,唯恐韩庚形成自己的发展空间与资源,这是对韩庚合法权益的公然侵犯,也是对韩庚个人发展的严重制约;最后,根据韩国宪法及民法规定,经济活动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得试图或者实际上对他人的经济活动自由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爱司M公司的一系列无理行为意欲并实际上加深了韩庚对于爱司M公司的依附关系,束缚了韩庚经济活动自由,是对韩庚基本人权的严重侵犯。
七、SM公司对待韩庚的朋友及潜在邀约客户态度恶劣,并存在陷害为韩庚介绍业务的朋友的事实。
以我为例:
2009年3、4月份,我为其介绍在长春举办的《长白山之夜》商业演唱会业务,爱司M公司对我报一个价(例如35万元),但是在爱司M公司与演出方具体谈判时却隐瞒实情,对其报出另一个价格(例如30万元),导致演出方误以为我在其中暗取回扣,对我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我知道此事后,立刻打给爱司M公司经济人金先生电话,质问他为什么这么做,得到的结果,……下次注意。诸如此类的事情因为我和韩庚的关系以及我所从事的娱乐行业,每每和相关演出方、媒体、合作方等朋友聊到此类话题,都很气愤。主要是非常反感爱司M工作人员的态度,以及做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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