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公司才可以在名字前加中国二字
中央企业,为“中央管理企业”的简称,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在我国除了广义和狭义定义的中央企业外,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这些中央企业归国务院直属管理,属于正部级。
扩展资料:
历史沿革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经营惨淡,2/3以上的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国企改革,对当时的政府来说,是“最为难啃的骨头”。从1997年开始,为了实现国企三年脱困,国家除了要求在国企领域本身进行改革外,还出台了多项配套措施来剥离国企的负担。
1999年,中央第十五届四中全会就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政企分开一直是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而这个问题从来都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中央企业效益好转主要归功于管理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中央企业1998-2008年大幅度内部改革及外部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2008年,部分中央企业管理水平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国外的世界500强企业。
2010年12月22日,经国务院同意,新组建的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企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以下性质的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扩展资料: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2、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有什么要去?比如对资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