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文语的侦办过程
2006年3月至5月,董文语流窜于福建、浙江、江西等省,持刀在夜间攀爬窗户进入居民住宅,进行杀人、强奸、抢劫等犯罪活动。其间,共杀死6人(其中女性5人)、杀伤2人(其中重伤1人),并强奸4名女性,作案手段极其残忍。
2006年7月6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在全国通缉董文语。
2006年11月16日凌晨,董文语在四川省宜宾市象鼻镇爬窗进入一村民家中,窃得一部手机后从原路爬出窗外时,村民被惊醒并呼叫,他从二楼跳下时摔断右腿被村民抓获。当地警方通过审查并根据董文语携带的物品(通缉令及日记)确认了其身份。
2006年11月1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拘,同年12月20日被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批捕。
2006年11月20日,董文语被押解回金华市,当地数千民众夹道围观。
2007年4月26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和侮辱尸体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7年5月16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董文语系列杀人、强奸、抢劫案(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审理)。
2007年6月8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法院还判处董文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52万元。宣判后,董文语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
2007年7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董文语执行死刑。
2007年11月28日,董文语被金华中院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