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居民区多少米内不能建工厂,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律对一般工厂距离居民的距离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而对一些特殊的工厂有要求。可以向环保局的环境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69环保投诉热线。
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环保部2008年第8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附件中规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三章第338条: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但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条:“凡距离下列地区1000米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兴建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厂(即厂点围墙到上述区域边界不少于1000米)。(一)居民区;(三)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的项目。已建成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超过排放标准的项目,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对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由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其限期治理。
粉尘、噪音污染源与居民区的距离没有明文规定,只是规定任何建设项目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规定防治措施,另外还规定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必须报环保部门进行“三同时”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如果你认为工厂的粉尘,噪音,排放物等对你的生活和房屋等造成影响了,你先到环保局进行投诉,环保局根据现场检测的结果,对其作出行政处理,或是让他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环保局不处理或是对结果不服的话,你还可以拿着环保局的检测报告到法院起诉工厂,案件是侵权纠纷。
这政策真服了,明摆着玩弄百姓,真是哄匪,吃人饭不办人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