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时提出,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指出,“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明确提出在道德建设中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指导思想,这是对我国当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论断,是针对公民道德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问题而得出的一个有针对性的结论。
“诚实守信”是当前道德建设的重点
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建设,是一个包括道德核心(为人民服务)、道德原则(集体主义)和各种道德规范的庞大体系。这个体系涵盖了道德生活的所有方面,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三大领域中各种人伦关系的要求。在“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中,更突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10个基本规范。为什么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加强道德建设时又提出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呢?
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使道德核心、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转化为人们的内心信念,并能把它付诸实践。道德教育不但要使人们懂得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更重要的是,要以诚挚、真实的态度,把道德要求化为自己的行动。古人认为:“履,德之基也”(《周易·爻辞下》),“口能言之,身能行之,国宝也,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荀子·大略》),把能否实践道德作为道德建设的根本。因此,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道德的核心、原则和规范,是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能否收到实际效果的决定环节。能够做到“诚实守信”,身体力行道德规范,我们的道德建设就必然取得愈来愈大的进展;不能做到“诚实守信”,我们的道德建设就会沦为空谈,人们的素质也就不可能得到提高。在当前,我国一些地方的道德失范现象,归根到底,都是同失去了“诚实守信”有重要关系,而要改变这种现象,就必须从加强“诚实守信”的建设入手。
“言行一致”、“身体力行”,以老老实实的态度来履行道德规范的要求,这可以说是加强道德建设的卓识远见。
“诚实守信”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以诚实守信为重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要求,是提高人们的思想素质、改善社会风尚、保障经济秩序良性运行的支撑。加强诚信建设,日益成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所谓“诚实”,就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隐瞒欺骗,不自欺欺人,表里如一。所谓“守信”,就是要“讲信用”、“守诺言”,也就是要“言而有信”、“诚实不欺”等等。
“诚实守信”是人和人之间正常交往、社会生活能够稳定、经济秩序得以保持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一个人来说,“诚实守信”既是一种道德品质和道德信念,也是每个公民的道德责任,更是一种崇高的“人格力量”。对一个企业和团体来说,它是一种“形象”,一种“品牌,一种信誉,一个使企业兴旺发达的基础。对一个国家和政府来说,“诚实守信”是“国格”的体现,对国内,它是人民拥护政府、支持政府、赞成政府的一个重要的支撑;对国际,它是显示国家地位和国家尊严的象征,是国家自立自强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要力量,也是良好“国际形象”和“国际信誉”的标志。从经济生活来看,“诚实守信”是经济秩序的基石,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和一种“无形的资产”;从政治道德来看,“诚实守信”是一种极其重要的“品性”,是“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的体现,是一个从政者必须具有的“道德品性”和“政治素质”;从人际关系来看,“诚实守信”是人和人在社会交往中最根本的道德规范,也是一个人最主要的道德品质,人们在交往中,相互信任是相处的基础,其关键就在于“诚实守信”。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诚实守信”在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建设和道德风尚等各个方面,日益显示出它的重要地位。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寄希望于政治上的“诚实守信”;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迫切要求“诚实守信”;人民群众的相互交往,热切地呼唤“诚实守信”;社会的道德失范,亟需“诚实守信”来予以匡正。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的同时,加强诚信建设体现了“法治”和“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相辅相成。
“诚实守信”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石
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竞争经济,又是一种契约经济。因此,如何保证契约双方履行自己的义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关键。一方面,我们强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市场的“秩序”;同时,我们还必须用道德的力量,以“诚信”的道德觉悟,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不仅靠对违法者的惩处;更重要的,要使大多数参与竞争的人,能够成为竞争中的守法者,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如果没有道德教育,没有荣辱观念,没有羞耻之心,都信奉“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价值观念,人们就会想方设法以各种手段获取利益,人和人之间的交往就无法进行。社会失去了“诚实守信”的道德基石,失去了“诚实守信”为荣、“背信弃义”为耻的舆论氛围,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是根本无法建立起来的。“法治”和“刑罚”着重于惩罚那些已经违法犯罪的人;而道德教育和“德治”则着重于对违法犯罪前的教育和预防。
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在最大利益的诱惑与驱动下,只有使参与竞争的大多数人自觉守法,才能够避免“法不责众”的混乱局面,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作用,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诚实守信”对克服“市场”的消极方面和负面影响、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向前发展,有着特殊的指向作用。
我国“市场”发展中的消极因素,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滋生,已经在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在经济交往中,假冒伪劣、欺诈欺骗、坑蒙拐骗、偷税漏税的歪风,制约着经济的发展。统计、审计、财务、会计工作中,也出现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无中生有、以假乱真的腐败现象。的确,由于欺骗欺诈现象屡禁不止和不断蔓延,已成出现了所谓“信用缺失”、“信用危机”的现象,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公害”。这种情况,是不可能仅仅靠“法治”来解决的,它还必须通过社会主义的“诚实守信”教育和社会主义正确价值导向来引导和克服。
“诚实守信”是一切职业道德的“立足点”
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把“诚实守信”融入到职业道德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使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都能在各自的职业中,培养诚实守信的观念,忠诚于自己从事的职业,信守自己的承诺。“职业道德”总的要求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而“诚实守信”是其中的“立足点”。
一个政府的干部、一个国家的公务员,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一言一行,应当切实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上级、对下级、对老百姓“诚实守信”,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如果对上虚报成绩、弄虚作假,隐瞒缺点、掩盖错误;对下只说不做、言而无信,说的是为人民服务,而做的是为自己的升官发财着想,就必然走向腐败。
一个企业的工作人员,如果能够树立起“诚信为本”、“童叟无欺”的形象,企业就能够不断发展壮大。一些企业之所以能兴旺发达,走出中国,在世界市场占有重要地位,尽管原因很多,但“以诚信为本”,是其中的一个决定的因素;相反,如果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而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和不讲信用,尽管也可能得利于一时,但最终必将身败名裂、自食其果。在前一段时期,我国的一些地方、企业和个人,曾以失去“诚实守信”而导致“信誉扫地”,在经济上、形象上蒙受了重大损失。一些地方和企业,“痛定思痛”,不得不以更大的代价,重新铸造自己“诚实守信”形象,这个沉痛教训,是值得认真吸取的。
一个教育工作者、一个教师,不但要“传道、授业、解惑”,而且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不论在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中,都要忠于职守、热爱专业、认真负责、老老实实,决不能敷衍塞责、虚华浮夸、弄虚作假、得过且过。“诚实守信”既是一种道德品质,更是一种“高尚人格”,每一个教师,不但要以自己的知识、智慧和才能来教育学生,而且要以自己的“人格力量”来启迪学生、感召学生。作为“灵魂工程师”的教师,决不能为了追逐“名利”而弄虚作假,而应当以“诚实守信”的人生态度和价值取向来启迪学生,通过潜移默化来培养学生的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汉代的著名思想家杨雄在他的《法言》中说:“师者,人之模范也”,提出了教师在“做人”上的“模范”作用,强调了对教师的道德品质的要求。从一定意义上,教育者的“身教”比“言传”更为重要。“身教重于言传”,“身教高于言传”。每一个教师,不但要以自己的知识和才能来传授知识,更要以自己的“道德品质”来感染和激励学生。
同样,不论从事任何职业,我们都要把“诚实守信”融入到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之中,使其成为一切职业道德的“立足点”,提高职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