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地方性水行政管理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关水务方面的专业规划;拟定水务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悄老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除涝的论证工作。
(三)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防汛、防潮、排水、除涝、抗旱工作;负责蓄滞洪区和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四)统一管理水资源,拟定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知道雨水、洪水、再生水的开发利用,负责海水淡化工作;负责对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办理取水许可证工作;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市水问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重要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六)负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域启谨的重要水务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七)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自来水和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区县供水、排水管理工作。
(八)统一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水库渔业。
(十一)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主管本市河道、水库、湖泊、海堤;负责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河道、水库、护堤护岸林木砍伐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引滦、南水北调及其他外调水源的输水和管理工作;负责引滦工程和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工作;负责跨界河流的对外协调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水务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含猛;负责全市水务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五)拟定水利、供水、排水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务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承担水务系统相关国有资产的监督责任。
(十六)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负责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涉水违法行政案件;协调部门间和本市区域间的水事纠纷。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4-09-26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