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提供什么样的工资凭证?
社保补缴需要提供对应年份的职工实发工资的财务凭证(指财务部门用来记账的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补缴基数跟正常缴费基数一样,以工资为准。
补缴业务办结后,一般纳入单位次月应收帐一并征收的,因各种原因参保单位不愿将应补缴的数额纳入单位次月应收帐一并征收的,社保经办机构也可为其办理实时缴费业务,具体情况可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实。
北京市海淀区社保补缴申报只需符合两个条件即可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与银行和社保经办机构已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协议”,并申请有“北京市政务单位数字证书”。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月5号至25号,每天上午6点至下午5点间,可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单位申报个人补缴”进行操作。
扩展资料:
在办理网上补缴业务时,需遵循以下5点规则:
1、用人单位为员工增员之月起,需在三个月内为其申报补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例如,用人单位2016年9月为员工A办理了增员手续,则用人单位可以在11月底前通过网上申报为A补缴6、7、8月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银行柜台或网银,也可以当天晚上通过协议银行进行扣缴,次日查询补缴到账结果,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2、补缴时,按照“顺序补缴”原则进行补缴。例如前例中,用人单位为A申报补缴6、7、8月的社会保险时,可以只补缴8月的社会保险,也可以只补缴7、8月的社会保险,但不能只补缴6月而不补缴7、8月的社会保险。
3、补缴时,以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增员时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照上下限标准核定后,作为补缴的缴费基数。
4、用人单位须为职工同时补缴五项社会保险。
5、不符合补缴规则、在网上申报办理时间之外补缴的用人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现有业务流程进行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用人单位补缴近三月社保可在网上办理
需提供被补办员工的被补办期间的工资表和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盖公司公章和财务章,员工补缴当月个人所得税记录(地税打印,盖公司财务章)。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补缴材料:
单位:
1、单位填报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
2、编制内人员需提供招工手续、工作调动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情况表》;
3、编制外人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装订成册含有职工工资表的原始会计凭证,或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社保稽核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4、单位还需提交职工补缴的书面申请。
个人:
1、被补缴人的社保卡;
2、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
办理流程: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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