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沪杯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高中组样题试题答案
201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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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沪杯”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高中组样题参考答案 一,单选 1.C2.C3.B4.C5.B 6.D7.B8.D9.B10.C 11.A12.B13.D14.B15.B 16.A17.D18.B19.C20.A 21.B22.B23.A24.C15.D 16.B27.D28.C29.B30.B 31.A32.C33.C34.D35A 36.D37.B38.C39.C40.A 二,多选 1.ABCD 2.BC 3.ABC 4.ABC 5.CD 6.CD 7.ABD 8.AB 9.ABCD 10.AC 11.AB 12.ABC 13.ABD 14.ABD 15.ABC 16.ABCD 17.ACD 18.ABC 19.ABD 20.ABD 21.AC 22. BD 23.AC 24.ABD 25.AB 三,判断 1.对 2.错 3.对 4.对 5.错 6.对 7.错 8.错 9.对 10.对 11.错 12.错 13.错 14.错 15.对 16.对 17.对 18.对 19.错 20.错 四,案例分析(一)法律评析: 我国刑法中认定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法律鼓励公民实施正当防卫以保护公共利益以及本人或他人的人生财产安全。 但是法律中所讲的正当防卫也是存在一定的要求的。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犯,所谓“实际存在”即是指该不法侵犯是客观的,而不是防卫人主观猜测或是臆想出来的,而所谓“正在进行中”是指不是已经结束或尚未开始的步伐侵害,这也强调了正当防卫的时间性。 本案中,丁继光所实施的对于王小刚的侵害行为虽然实际存在,但是却不是正在进行中的。也就是说,王小刚的合法权益索然遭受到了侵害,但是这种侵害已经过去,王小刚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他实施所谓的“正当防卫”时并没有直接处于危险状态。对于已经过去的侵犯行为,如果要追究必须通过司法机关的法律程序,不允许任何人实施报复。本案中王小刚所实施的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一种典型的报复,这是我们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王小刚造成他人重伤的行为不是合法的正当防卫,而是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吸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小贴士: 通过本案,我们发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些本来是受害者的青少年,到最后却成为了被告人。究其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他们不懂得依法来保护自己,而是采取了私下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实施报复行为时,他们似乎理由十足,甚至还认为自己是“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为民除害”,殊不知,这种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我们广大的青少年应当认真吸取本案的教训,时刻注意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通过法律的途径来预防和制止外界对自己人身和财产的不法侵害。 (二)法律评析: 在我国刑法中,有关于侵犯财产性质的犯罪发生比率是相当高的,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财产诈骗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所谓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的诈骗行为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行为人实施了欺骗的行为,其次是受骗者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而正是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受骗者处分了财产,使得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了,而被害人为此遭受了财产的损失。本案中,行为人瞿仁光编造了可以为李荷华调动工作的谎言,使李荷华的母亲误以为这是可以帮助女儿招到更好工作的机会,为此李荷华的母亲为了顺利地办成此事交给了行为人瞿仁光三万五千元,而瞿仁光在拿到这笔钱款后就逃之夭夭,这一系列的行为模式符合了刑法关于诈骗罪的基本构造。故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瞿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小贴士: 近些年来,侵犯财产类案件,特别是诈骗犯罪在社会上发生的还是比较多的,层出不穷的骗术让我们许多的老百姓防不胜防。归根结底,我们认为许多人民被骗的原因主要是贪图小便宜、警惕心不强。犯罪分子骗取钱财不管是采取老手段,还是使用新伎俩,其最终都是通过人们贪小便宜、钻空子的心理达到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因此,我们如果遇到有人以各种借口和理由讨要钱财的,我们都要提高自己的警惕心,认真分析,切不可因为贪一点小便宜,钻一点空子而造成大损失,更不可让自己的善良被别人所利用。 在本案中,李荷华的母亲正是因为为女儿的工作着想,才会误入骗子的圈套。其是要找一个好工作无可厚非,但关键应当通过自己的努力,走正当的程序,而不应当依靠一个多年未成谋的老同学的花言巧语。 所以作为我们一般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应当努力他提高自己的警惕意识,对于陌生人或是不甚了解的人,不应当轻易相信;要培养自己的独立思考能力、判断能力,竖立起坚定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不要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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