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复印件在签约时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比较复杂的问题,大佬们过来帮小弟解决一下
先下个定义把我们的问题简化:我用字母A代表,合伙人用B代表,中介人用C代表,出资建设者用D代表今年年初,我A跟合伙人B经中介人C介绍,一起接活准备做一个网站,网站的出资建...
先下个定义把我们的问题简化:
我用字母A代表,合伙人用B代表,中介人用C代表, 出资建设者用D代表
今年年初,我A跟合伙人B经中介人C介绍,一起接活准备做一个网站,网站的出资建设者是一个老外D(美国人),跟中介人C很熟悉,而C又和我A比较熟悉,所以才介绍我们接活。我其实也就是这个项目的监管人,基本不参与网站建设,只是做一下这个网站的大体设计和构架,网站建设主要是B一个人负责。
当时签约的时候我有事不在场,当时还挺信任B的,把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让B带去去签约,B也留下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且替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合同上签了字(我们俩的名字都签上了),C作为中介人当时也签了字。项目签约完毕,B从C手中得到10000元初始费用开始做网站(整个项目4万元,按阶段付费),这笔费用由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B的账户,有银行收据证明。
后来好景不长,项目进行到一半的时候,B莫名其妙的消失了!~打电话,发邮件,上门找。。。全部都不找不到,妈的现在骗子真多!但是我们A和C千思万想也想不出B的动机到底是什么(他技术实际上还不错,以前做过很多大型的网站,而且还兼任很多大站的站长和网管,而且,后面接着做还有三万块大洋等着他的,现在除了老美,已经很少人给这么多钱了,不知道为什么他这么鼠目寸光)。后来基本确定是诈骗,而且是在奥运会之前骗老美的钱!老美虽然不在乎这点钱(对他来说是不多),但是心里很不爽,毕竟是一直在诚信制度比较好的环境里来的嘛,偶尔被骗一次当然心里咽不下这口气。当然,我A和C也很尴尬,因为B的人毕竟是我们介绍来的。。。于是乎这个老美让我A和C现在正在准备法律文书和律师函,准备逮捕B。因为那个老美D还在美国大使馆有关系,可以定义成涉外诈骗,罪加一等。
问题出来了:
现在银行卡收据证据确凿,我A和C没有沾这笔钱,但是我A的名字和身份证复印件出现在了签约纸上白纸黑字(虽然不是我签的名字,是B代签的,而且当时老美D也在场,他也知情)。不知道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的名字在这种合同里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抓到了B, 还好说,有足够证据把他弄进牢里关几年,应该没什么问题,但是我A和C在法律诉状中应该是证明人呢?还是被告(因为都在约纸上签过字)?还是原告(原告似乎应该是那个老美,但是我们A和C也是间接牵连受害者啊!)?
如果抓不到B, 老美D估计会怪罪于我A和C,因为B的人是我们介绍来的,而且约纸上都有名字,还有身份证复印件。老美的思维可能就是觉得是不是你们中国人集体诈骗我,那样的话我A和C很可能就成了替罪羊。但是老美他也没有证据,因为有银行收据可以证明A和C没有拿到这笔钱。请问这种情况下,老美有可能让我们俩A和C负法律责任么?
这个老美同美国大使馆有联系,如果这件事搞大了,如果进了黑名单,会不会我们A和C出国签证都会受影响?
敢问各位有经验的大哥,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该怎么处理B的卑劣行为,同时证明我们的清白,保住我们A和C不被卷入其中从惹火烧身呢? 展开
我用字母A代表,合伙人用B代表,中介人用C代表, 出资建设者用D代表
今年年初,我A跟合伙人B经中介人C介绍,一起接活准备做一个网站,网站的出资建设者是一个老外D(美国人),跟中介人C很熟悉,而C又和我A比较熟悉,所以才介绍我们接活。我其实也就是这个项目的监管人,基本不参与网站建设,只是做一下这个网站的大体设计和构架,网站建设主要是B一个人负责。
当时签约的时候我有事不在场,当时还挺信任B的,把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让B带去去签约,B也留下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且替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合同上签了字(我们俩的名字都签上了),C作为中介人当时也签了字。项目签约完毕,B从C手中得到10000元初始费用开始做网站(整个项目4万元,按阶段付费),这笔费用由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B的账户,有银行收据证明。
后来好景不长,项目进行到一半的时候,B莫名其妙的消失了!~打电话,发邮件,上门找。。。全部都不找不到,妈的现在骗子真多!但是我们A和C千思万想也想不出B的动机到底是什么(他技术实际上还不错,以前做过很多大型的网站,而且还兼任很多大站的站长和网管,而且,后面接着做还有三万块大洋等着他的,现在除了老美,已经很少人给这么多钱了,不知道为什么他这么鼠目寸光)。后来基本确定是诈骗,而且是在奥运会之前骗老美的钱!老美虽然不在乎这点钱(对他来说是不多),但是心里很不爽,毕竟是一直在诚信制度比较好的环境里来的嘛,偶尔被骗一次当然心里咽不下这口气。当然,我A和C也很尴尬,因为B的人毕竟是我们介绍来的。。。于是乎这个老美让我A和C现在正在准备法律文书和律师函,准备逮捕B。因为那个老美D还在美国大使馆有关系,可以定义成涉外诈骗,罪加一等。
问题出来了:
现在银行卡收据证据确凿,我A和C没有沾这笔钱,但是我A的名字和身份证复印件出现在了签约纸上白纸黑字(虽然不是我签的名字,是B代签的,而且当时老美D也在场,他也知情)。不知道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的名字在这种合同里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抓到了B, 还好说,有足够证据把他弄进牢里关几年,应该没什么问题,但是我A和C在法律诉状中应该是证明人呢?还是被告(因为都在约纸上签过字)?还是原告(原告似乎应该是那个老美,但是我们A和C也是间接牵连受害者啊!)?
如果抓不到B, 老美D估计会怪罪于我A和C,因为B的人是我们介绍来的,而且约纸上都有名字,还有身份证复印件。老美的思维可能就是觉得是不是你们中国人集体诈骗我,那样的话我A和C很可能就成了替罪羊。但是老美他也没有证据,因为有银行收据可以证明A和C没有拿到这笔钱。请问这种情况下,老美有可能让我们俩A和C负法律责任么?
这个老美同美国大使馆有联系,如果这件事搞大了,如果进了黑名单,会不会我们A和C出国签证都会受影响?
敢问各位有经验的大哥,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该怎么处理B的卑劣行为,同时证明我们的清白,保住我们A和C不被卷入其中从惹火烧身呢?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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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已经说了,确实是你让B代你签的,C作为证人也知道B代你签的事实,D对B代你签订合同也是知道的,故B佣代你签订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该合同对你有法律约束力。
2、关于你或者其他人认为,B构成诈骗罪一说法,我有不同的意见。刑法中合同诈骗罪的构成需要构成犯罪四要素全部具备,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是不是构成犯罪,需要对客观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分析才可以下定论。
3、按照你问题第二段的叙述,不象是按刑事案件处理的。如按刑事案件处理,你们应当写一份报案材料汇同被案人D向犯罪行为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从刑事案件处理讲,你和C应当属于证人(另从公安角度你们也有涉案的嫌疑)的范畴。
而按民事案件处理,D是原告、A和B是共同被告,C则根据其是见证人还是担保人身份签字不同而不同,如是担保人则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从民事角度出发,A和B是此合同的另一方,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建议:如果从各种情况分析B构成犯罪的,你应当与B、C和D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判决B构成犯罪,则你和A、C就清白了。
2、关于你或者其他人认为,B构成诈骗罪一说法,我有不同的意见。刑法中合同诈骗罪的构成需要构成犯罪四要素全部具备,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是不是构成犯罪,需要对客观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分析才可以下定论。
3、按照你问题第二段的叙述,不象是按刑事案件处理的。如按刑事案件处理,你们应当写一份报案材料汇同被案人D向犯罪行为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从刑事案件处理讲,你和C应当属于证人(另从公安角度你们也有涉案的嫌疑)的范畴。
而按民事案件处理,D是原告、A和B是共同被告,C则根据其是见证人还是担保人身份签字不同而不同,如是担保人则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从民事角度出发,A和B是此合同的另一方,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建议:如果从各种情况分析B构成犯罪的,你应当与B、C和D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判决B构成犯罪,则你和A、C就清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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