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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通川区教科局获悉,《2015年通川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出炉。凡2015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6周岁的通川区籍儿童(包括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5月9日至5月15日就近到常住地片区学校登记。
招生原则
本次招生按“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划定区域,就近免试入学并结合学位统筹管理”的原则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区域进行招生。招生对象:2015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6周岁的通川区籍儿童(包括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15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
招生办法
(一)通川区户籍儿童就读城区小学招生步骤
各招生学校于4月20日发布通川区2015年入学登记公告。
1、入学登记:
凡常住户籍在通川区东城、西城、朝阳街道办事处及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新锦社区和北外镇肖公庙社区(2015年5月15日前注册)的适龄儿童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于5月9日至5月15日就近到常住地(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供由房管局出具的房产证明为准)片区学校登记。登记时填写通川区户籍儿童入学登记表,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通川区居民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儿童免疫卡;③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适龄儿童父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⑤适龄儿童一寸照片1张;⑥通川区户籍儿童未就学声明。
2、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人户分离(指适龄儿童户口和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现住地>不在同一地点)的情况,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的地址确定登记学校。(2)过期未登记的,由教科局在6月下旬根据各校生源和学位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3)通川区户籍拆迁户持相关证明材料按东城、西城、朝办(西外)片区由教科局指定学校登记。(4)现役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子女、港澳台胞子女,按有关政策持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
3、资格审查
5月18日至6月5日,各招生学校组织专人对在本校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无误后,将辖区内适龄儿童登记造册。区教科局根据各校登记情况确定2015年各校的招生区域和登记学生具体就读学校。
4、公布招生区域
6月26日公布各校招生区域并下达各校控制性招生计划。6月29日,各校告知已登记学生家长适龄儿童录取情况。
5、发放通知书:各招生学校于6月30日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
6、报名注册:适龄儿童凭入学通知书于8月30日到校报名注册。
(二)特殊儿童招生办法
通川区户籍的盲、弱智适龄儿童可到住地附近学校随班就读,聋哑适龄儿童可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三残”适龄儿童。
(三)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确需在通川区城区小学就读的,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于5月9日至5月15日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指定登记点(凤凰学校、民族小学、金山小学)登记,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通川区三小、二小北岩寺分校、七小牌楼分校、民族小学、十三小、凤凰学校、西罡学校、金山小学、新酢坊小学、邱家小学就读。
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按辖区内学生同等对待。
同时,通川区各乡(镇)小学与就读城区小学招生步骤一样报名登记注册。
严肃招生纪律
区教科局要求,各学校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招生,不得弄虚作假,核查中如发现学校招生工作有违规行为,则扣减其当年年终考评分,同时在全区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同时,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本校的控制性计划总数和规定班额。凡超过本校控制性计划总数的,超过部分一律不予办理学籍;凡超过本校控制性计划总数和规定班额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中,对校长和学校作降等处理。
各校不得借招生之名擅立项目收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物、赞助费等,违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招生原则
本次招生按“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划定区域,就近免试入学并结合学位统筹管理”的原则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区域进行招生。招生对象:2015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6周岁的通川区籍儿童(包括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15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
招生办法
(一)通川区户籍儿童就读城区小学招生步骤
各招生学校于4月20日发布通川区2015年入学登记公告。
1、入学登记:
凡常住户籍在通川区东城、西城、朝阳街道办事处及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新锦社区和北外镇肖公庙社区(2015年5月15日前注册)的适龄儿童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于5月9日至5月15日就近到常住地(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供由房管局出具的房产证明为准)片区学校登记。登记时填写通川区户籍儿童入学登记表,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通川区居民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儿童免疫卡;③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适龄儿童父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⑤适龄儿童一寸照片1张;⑥通川区户籍儿童未就学声明。
2、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人户分离(指适龄儿童户口和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现住地>不在同一地点)的情况,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的地址确定登记学校。(2)过期未登记的,由教科局在6月下旬根据各校生源和学位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3)通川区户籍拆迁户持相关证明材料按东城、西城、朝办(西外)片区由教科局指定学校登记。(4)现役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子女、港澳台胞子女,按有关政策持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
3、资格审查
5月18日至6月5日,各招生学校组织专人对在本校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无误后,将辖区内适龄儿童登记造册。区教科局根据各校登记情况确定2015年各校的招生区域和登记学生具体就读学校。
4、公布招生区域
6月26日公布各校招生区域并下达各校控制性招生计划。6月29日,各校告知已登记学生家长适龄儿童录取情况。
5、发放通知书:各招生学校于6月30日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
6、报名注册:适龄儿童凭入学通知书于8月30日到校报名注册。
(二)特殊儿童招生办法
通川区户籍的盲、弱智适龄儿童可到住地附近学校随班就读,聋哑适龄儿童可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三残”适龄儿童。
(三)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确需在通川区城区小学就读的,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于5月9日至5月15日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指定登记点(凤凰学校、民族小学、金山小学)登记,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通川区三小、二小北岩寺分校、七小牌楼分校、民族小学、十三小、凤凰学校、西罡学校、金山小学、新酢坊小学、邱家小学就读。
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按辖区内学生同等对待。
同时,通川区各乡(镇)小学与就读城区小学招生步骤一样报名登记注册。
严肃招生纪律
区教科局要求,各学校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招生,不得弄虚作假,核查中如发现学校招生工作有违规行为,则扣减其当年年终考评分,同时在全区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同时,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本校的控制性计划总数和规定班额。凡超过本校控制性计划总数的,超过部分一律不予办理学籍;凡超过本校控制性计划总数和规定班额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中,对校长和学校作降等处理。
各校不得借招生之名擅立项目收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物、赞助费等,违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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