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如何销售更好
想做个农贸展示厅,如何能让产品销售更好,如:把各个产品分成代理,或是直接找人去销售,希望高手能多提出宝贵意见...
想做个农贸展示厅,如何能让产品销售更好,如:把各个产品分成代理,或是直接找人去销售,希望高手能多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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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20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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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上所说的都是渠道问题,现在的农产品不仅仅是只满足日常三餐就可以的时代了。农业也需要科学化,所以,要先调查市场,要结合实际,比如当地的气候适宜种植何种作物,经济利益有多大,是否有加工厂,另外信息是否畅通。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要得到最确切的情报,然后再考虑展示哪种农产品,农产品的特色如何体现。最后是信息的传播,走哪条途径可以让更多的客商看到。来展示厅的交通是否便利的问题也得考虑。以上这些问题都解决了才能考虑渠道问题,一般展示厅是货源与客商的媒介,所以,在收到样品后重心就在客户这边了,因此,要多考虑如何将消息传播更广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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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丰富产品种类
由于农产品本身涉及的范围较广,在确保供货充足、稳定的基础上,丰富店面提供的农产品种类,可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需求,便于他们可以一站式完成购买。
此外,丰富农产品的种类,可以根据食材的常见或者特色搭配方式进行捆绑式销售,一来可以给消费者更大的购买动力,再来也能提高产品的流转率,甚至对于品牌形象的打造也能一到一定效果。
二、策划促销活动
投资者在经营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满减、满赠、折扣等优惠方式来进行农产品销售,尤其是对于存放时间较长的产品。这样一来,既能降低农产品报废而导致经济损失,也能促使其他产品的销售,满足消费者更多的购买需求。
三、拓展推广方式
可以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兴起,线上推广的方式逐渐显现出它的优势,能够更为简单、快速地实现大范围、高性价比的品牌推广,有效弥补了传统线下推广模式的不足。但同时,线下推广所具有体验感和现场参与度,则是线上所难以实现的。
因此,投资者可以权衡两者的成本投入,通过线下推广所组织的各种宣传、活动等吸引人气,然后将现场情况转化为图片、文字甚至视频,以线上途径进行传播,足以综合彼此的不足和优势,真正实现成本效用最大化。
四、借助特色优势
这主要是通过利用产品的特色来打造卖点,然后将卖点进行放大和提升,以符合消费者认知和需求的角度来提升农产品的格调,从而让农产品在销售乃至价格上有更大的提升空间。但要注意的是,内容不可过度夸张和无中生有,否则后续将会给店面品牌乃至销售造成负面影响,必须多加注意。
由于农产品本身涉及的范围较广,在确保供货充足、稳定的基础上,丰富店面提供的农产品种类,可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需求,便于他们可以一站式完成购买。
此外,丰富农产品的种类,可以根据食材的常见或者特色搭配方式进行捆绑式销售,一来可以给消费者更大的购买动力,再来也能提高产品的流转率,甚至对于品牌形象的打造也能一到一定效果。
二、策划促销活动
投资者在经营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满减、满赠、折扣等优惠方式来进行农产品销售,尤其是对于存放时间较长的产品。这样一来,既能降低农产品报废而导致经济损失,也能促使其他产品的销售,满足消费者更多的购买需求。
三、拓展推广方式
可以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兴起,线上推广的方式逐渐显现出它的优势,能够更为简单、快速地实现大范围、高性价比的品牌推广,有效弥补了传统线下推广模式的不足。但同时,线下推广所具有体验感和现场参与度,则是线上所难以实现的。
因此,投资者可以权衡两者的成本投入,通过线下推广所组织的各种宣传、活动等吸引人气,然后将现场情况转化为图片、文字甚至视频,以线上途径进行传播,足以综合彼此的不足和优势,真正实现成本效用最大化。
四、借助特色优势
这主要是通过利用产品的特色来打造卖点,然后将卖点进行放大和提升,以符合消费者认知和需求的角度来提升农产品的格调,从而让农产品在销售乃至价格上有更大的提升空间。但要注意的是,内容不可过度夸张和无中生有,否则后续将会给店面品牌乃至销售造成负面影响,必须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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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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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需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由于各地对法律的理解不同,有部分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下发规范性文件时,明确把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排除在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之外。那么,《食品安全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第二款规定,只有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流通许可。从条文来理解,对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流通许可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只有农民个人,二就是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是自产。也就是说,只符合其中一个条件都不是法律规定不需要取得流通许可情形。再来看对该条的立法资料。据记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这一条时,曾经有常委会委员提出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也纳入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范围;但是,在最终通过的条文时没有采纳这种观点。也就是说,立法机关已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经营主体排除了在外。作为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主体之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排除在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之外。其他的诸如个体工商户、公司等市场经营主体就更不用说了。大家都知道,《食品安全法》只是把原《食品卫生法》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经营主体分解为生产、流通、餐馆服务三个环节分别办理许可证而已;法律上没有把原本应该办理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经营项目进行缩小。而在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切实做好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 [2007]136号规定,猪肉经营实行亮证亮照和“挂牌经营”制度。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也就是说,经营猪肉必须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而猪肉属于食用农产品。综上所述,根据上位法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方面,应该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都应该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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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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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品牌建设是一项紧迫任务,更是一个复杂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多方共同努力、长期真情付出,做到三大关系处理到位,和产业发展水平及市场化进程相匹配,才能走上品牌建设康庄大道。
商标与品牌的关系
商标源于法律,是品牌在法律上的体现形式,是用于区别产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的可视性的标志;品牌来自市场,其法律保护由商标权利来保障,但不再只是一个抽象的区分标识和符号,更是一种被赋予了形象、个性乃至生命的综合象征。商标掌握在企业的手中,而品牌是属于消费者的,当消费者不再重视品牌,那么品牌就一无所值了。创建一个好的农业品牌当然也要从商标开始。
品牌与贴牌的关系
贴牌生产多见于工业,而且在一些世界级品牌产品的生产上已经占到相当比例。随着人们消费升级和品牌意识增强,我国农产品市场领域的一些“冒牌”产品不断受到围追堵截,而农业企业的“贴牌”生产则正在快速发展,有些企业生产的农产品在市场上以其他企业的品牌进行销售,虽然不能从品牌价值链中分享利润,但对于企业自身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品质、对于当地农民出售农产品显然是有积极意义的。不少知名企业都走过由贴牌生产到“贴牌生产+自主品牌”,再到完全自主品牌进而为其他企业贴牌,从而实现对整个产业价值链进行控制的过程。
企业自有品牌与区域公用品牌的关系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在农业品牌建设中不可或缺。有人把区域公用品牌形象地比喻为伞,而企业自有品牌则受到这把“伞”的提携和庇护。近几年,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工作受到农业主产区重视和广大消费者认同,关于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的讨论也多了起来,更多人都赞同要突出强调其区域独特性、区域公共物品性和外部性,作为特定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农户等共有的品牌,怎样处理企业自有品牌与区域公用品牌的关系,同时还要避免“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就成了很现实的问题,也成了不少地方政府及企业的难题。
这个问题在有的地方却找到了方向,并且已经干得风声水起。譬如在鲁迅先生笔下“用红头绳系住菜根,倒挂在水果店头,尊为‘胶菜'”的山东胶州大白菜,由在当地政府及农业、工商、公安、质检、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支持下的胶州市大白菜协会,负责培育和管理这一区域品牌,实行“生产基地认证制,产品质量追溯制”的管理模式,只有经过该协会认定和授权农户及组织生产的大白菜才能加贴“胶州大白菜”标识,否则只能说是胶州“的”大白菜,而且决不允许擅自加贴标识,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区域公用品牌管理之路。
近几年市场波动中,“胶州大白菜”的市场售价每棵都没低于30元,而胶州“的”大白菜每斤几毛钱的时候也不少,这就是品牌的力量。
商标与品牌的关系
商标源于法律,是品牌在法律上的体现形式,是用于区别产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的可视性的标志;品牌来自市场,其法律保护由商标权利来保障,但不再只是一个抽象的区分标识和符号,更是一种被赋予了形象、个性乃至生命的综合象征。商标掌握在企业的手中,而品牌是属于消费者的,当消费者不再重视品牌,那么品牌就一无所值了。创建一个好的农业品牌当然也要从商标开始。
品牌与贴牌的关系
贴牌生产多见于工业,而且在一些世界级品牌产品的生产上已经占到相当比例。随着人们消费升级和品牌意识增强,我国农产品市场领域的一些“冒牌”产品不断受到围追堵截,而农业企业的“贴牌”生产则正在快速发展,有些企业生产的农产品在市场上以其他企业的品牌进行销售,虽然不能从品牌价值链中分享利润,但对于企业自身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品质、对于当地农民出售农产品显然是有积极意义的。不少知名企业都走过由贴牌生产到“贴牌生产+自主品牌”,再到完全自主品牌进而为其他企业贴牌,从而实现对整个产业价值链进行控制的过程。
企业自有品牌与区域公用品牌的关系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在农业品牌建设中不可或缺。有人把区域公用品牌形象地比喻为伞,而企业自有品牌则受到这把“伞”的提携和庇护。近几年,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工作受到农业主产区重视和广大消费者认同,关于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的讨论也多了起来,更多人都赞同要突出强调其区域独特性、区域公共物品性和外部性,作为特定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农户等共有的品牌,怎样处理企业自有品牌与区域公用品牌的关系,同时还要避免“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就成了很现实的问题,也成了不少地方政府及企业的难题。
这个问题在有的地方却找到了方向,并且已经干得风声水起。譬如在鲁迅先生笔下“用红头绳系住菜根,倒挂在水果店头,尊为‘胶菜'”的山东胶州大白菜,由在当地政府及农业、工商、公安、质检、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支持下的胶州市大白菜协会,负责培育和管理这一区域品牌,实行“生产基地认证制,产品质量追溯制”的管理模式,只有经过该协会认定和授权农户及组织生产的大白菜才能加贴“胶州大白菜”标识,否则只能说是胶州“的”大白菜,而且决不允许擅自加贴标识,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区域公用品牌管理之路。
近几年市场波动中,“胶州大白菜”的市场售价每棵都没低于30元,而胶州“的”大白菜每斤几毛钱的时候也不少,这就是品牌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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