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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对在学校生的人身安全进行了如下规定: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至于如何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则要看该学生是否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如符合保险理赔范围则由保险公司赔付,如未投保则只能由校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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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的时候,一般不是有办一个50元或6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的吗?(地方不同价格也不同)还会给你一张保险单,(跟发票一起给你的)拿着这个单去找单上的保险公司或者找老师让带你去,一般老师都是知道的。如果保险单丢了,你问老师是那个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它那也有一份保险单的)带上身份证或学生证。还有住院证明,以及学校证明是在学校受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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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是十堰的啊!这需要证明是在校的意外,才能理赔学平险;如果是自己买的商业保险,与你的代理人联系,办理理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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