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城市人口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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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城市的人口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例如广东省人口的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大量的移民。自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率,人口自然增长率长期保持在低水平,一些大城市的出生率也很低。大城市人口显著增长的原因吸引了大量农村人口,因为诸如就业和教育等更好的机会。城市为农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拓展资料:
1.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条,根据城市非农业人口数量,将城市规模划分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⑴大城市是指城市和郊区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⑵中等城市是指本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
⑶小城市是指城市和郊区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下的城市。中国有1万多个小城镇属于小城市的范畴。
2.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是《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的城市划分标准,即新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将城市划分为5类7级:小城市,一类小城市,二类小城市,中型城市,一类大城市,二类大城市,特大城市特大城市。
3,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市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5类7级: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是小城市,其中常住人口在20万以上但在50万以下的城市是一类小城市,常住人口在20万以下的城市是二类小城市。 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为中等城市;永久居民的城市人口超过100万,不到500万人的大城市,其中城市永久居民人口300万多,不到500万I型城市,与城市永久居民人口超过100万,不到300万II型城市。常住人口在500万以上和1000万以下的城市是特大城市;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的城市是特大城市。(上面包括这个数字,下面不包括这个数字)。
4,此外,许多地区虽然不符合建城标准,但由于非农业人口比例大,工商业集中,属于城市的一种城市居住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数量和规模显著增加。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和政策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导致大城市和大城市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过度扩张,中小城市竞相向大城市迁移,许多小城镇发展滞后。此外,原有标准以非农业人口定义城市标准,难以满足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和农民工安置的基本要求。
拓展资料:
1.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条,根据城市非农业人口数量,将城市规模划分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⑴大城市是指城市和郊区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⑵中等城市是指本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
⑶小城市是指城市和郊区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下的城市。中国有1万多个小城镇属于小城市的范畴。
2.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是《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的城市划分标准,即新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将城市划分为5类7级:小城市,一类小城市,二类小城市,中型城市,一类大城市,二类大城市,特大城市特大城市。
3,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市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5类7级: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是小城市,其中常住人口在20万以上但在50万以下的城市是一类小城市,常住人口在20万以下的城市是二类小城市。 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为中等城市;永久居民的城市人口超过100万,不到500万人的大城市,其中城市永久居民人口300万多,不到500万I型城市,与城市永久居民人口超过100万,不到300万II型城市。常住人口在500万以上和1000万以下的城市是特大城市;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的城市是特大城市。(上面包括这个数字,下面不包括这个数字)。
4,此外,许多地区虽然不符合建城标准,但由于非农业人口比例大,工商业集中,属于城市的一种城市居住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数量和规模显著增加。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和政策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导致大城市和大城市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过度扩张,中小城市竞相向大城市迁移,许多小城镇发展滞后。此外,原有标准以非农业人口定义城市标准,难以满足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和农民工安置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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