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恳求高手帮忙修改劳动仲裁申请书
仲裁请求:1、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现金支付2013年8月份工资5754元;2、依法裁决被申诉人现金支付申诉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000元;3、依法裁决被申诉人现金支...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现金支付2013年8月份工资5754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诉人现金支付申诉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00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诉人现金支付申诉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2013年4月9日到2013年8月29日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28000元; 计算方式为4个月20天(月工资6000乘4加上4000=28000元) 4000元20天工资。
合计人民币为5754+3000+28000=36754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13年3月9日起正式在被申诉人公司任职为打版师,当时被申诉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55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6000元。直至8月29当日下午通知辞退,要求立刻办理辞退交接手续离开公司。而且被申诉人拒绝立刻支付申诉人8月份工资。期间被申诉人都没与申诉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被申诉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贵委,望委员会查清事实,依法裁决。
此致
海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13年8月29日 展开
1、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现金支付2013年8月份工资5754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诉人现金支付申诉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00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诉人现金支付申诉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2013年4月9日到2013年8月29日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28000元; 计算方式为4个月20天(月工资6000乘4加上4000=28000元) 4000元20天工资。
合计人民币为5754+3000+28000=36754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13年3月9日起正式在被申诉人公司任职为打版师,当时被申诉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55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6000元。直至8月29当日下午通知辞退,要求立刻办理辞退交接手续离开公司。而且被申诉人拒绝立刻支付申诉人8月份工资。期间被申诉人都没与申诉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被申诉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贵委,望委员会查清事实,依法裁决。
此致
海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13年8月29日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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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乱,需捋捋头绪。
1、事实劳动关系期间,不能约定试用期,需支付相应的工资差额(500元)。
2、月工资计算为21.75工作日,不能按照30个工作日计算,所以,8月9日到29日为15个工作日。即:
6000 ÷ 21.75 × 15 = 4137.9元。
3、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4、你自己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经济补偿。
不明白8月份的工资为什么是5754元呢?!
1、事实劳动关系期间,不能约定试用期,需支付相应的工资差额(500元)。
2、月工资计算为21.75工作日,不能按照30个工作日计算,所以,8月9日到29日为15个工作日。即:
6000 ÷ 21.75 × 15 = 4137.9元。
3、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4、你自己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经济补偿。
不明白8月份的工资为什么是5754元呢?!
追问
8月份的工资 是基本工资为6000 每个月以26个出勤天数算 我的出勤天数为25天 所以得出 6000除以26天 在乘以25天减去15元罚款 等于5754.2308
追答
1、现行工作制度为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计算工资时为21.75)日。
2、每周上5天班,周六上班并非不可以,但属于加班,应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由于你没有讲清楚你的实际工作情况,所以,无法准确计算你应主张的工资数额。
建议重新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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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包括:
1、主体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是申诉人;
2、仲裁请求中的第2项应当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金额为6000元;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法律适用中应当修改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之规定。
1、主体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是申诉人;
2、仲裁请求中的第2项应当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金额为6000元;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法律适用中应当修改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之规定。
追问
您能不能再帮我修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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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成申请人 被申请人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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