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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享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企业2005年9... 某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享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企业2005年9月开始生产经营,从2005年至2009年,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万元、60万元、80万元、90万元、100万元,2010年该企业会计报表上的销售收入总额1000万元,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2010年其他有关情况如下:(1) 营业外收入50万元,其中包括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10万元,国债转让收益10万元,股票转让收益10万元,接收捐赠收入10万元。(2)管理费用450万元,销售费用300万元。(3)支付在建办公楼工程款60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4)支付诉讼费2.3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5)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违法经营罚款10万元。(说明:该企业2005~2007年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率)1.下列费用中,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A 管理费用450万元B 支付诉讼费2.3万元C 支付在建办工楼工程款60万元D 营业外支出300万元 2、该企业2010年汇算清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A 17.5万元 B 40万元 C 15万元 D 42.5万元3、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2008~201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合计为( )A 76.25万元 B 51.25万元 C 38.75万元 D 63.75万元希望能给予明细的解答,非常感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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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dscaline
2013-09-04 · TA获得超过3943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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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B D中含有罚款十万,不允许全额列支
2\ 2008 90*50%*25%
2009 100*50%*25%
2010 应纳税所得额=100-10+60+10=160 应补税=16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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