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罗马公民法和万民法的区别
二者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1、对象不同:
(1)公民法的对象是罗马公民 ;
(2)万民法的对象是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民,非罗马公民之间;
2、内容不同:
(1)公民法的内容是公法较多;
(2)万民法的内容是所有权与债法;
3、来源不同:
(1)公民法的来源是民众大会、元老院决议,习惯法规范;
(2)万民法的来源是清除了形式主义的罗马固有的“私法”规范;同罗马人发生联系的其他各民族的规范;以及地中海商人通用的商业习惯与法规等;
4、程序不同:
(1)公民法的程序形式主义;
(2)万民法的程序更为灵活。
扩展资料
早期的“古罗马平民”与“古罗马公民”是两个相对的概念,不过两者都是自由民,至于奴隶的地位则没有任何差别。
王政时代后期,古罗马平民大都是外来的移民以及脱离古罗马血缘群体的社会成员,被排除在古罗马公民的血缘组织之外,因而具有政治和经济上的无权性(比如公有地的使用权),经济上的私有性和对罗马贵族和氏族部落的依附性。从法律上看,《公民法》适用于古罗马公民,而《万民法》适用于古罗马平民。
任何在罗马出生的男人都是罗马公民,奴隶除外。公民有权投票,妇女除外。公民有权立约,有权具备合法的婚姻。公民不能够被判处死刑,除非他们被控诉叛国罪。
马的自由民指居住在罗马境内但不具备罗马公民的身份,自由民的根本特征是享有财产权。自由民可区分为上层和下层,即贵族和平民两部分。前者不仅拥有大量地产和其他财产,而且享受各种政治特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罗马法
2023-08-27 广告
区别:
1、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2、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成为公民法。
3、万民法,适应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4、调节罗马帝国所有自由民的关系,称为“万民法”。
5、公民法和万民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范围,万民法的适用范围更大
《公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别与统一 :
1. 两部法律所适用的人群不同。用来调整罗马公 民之间的法律称之为《公民法》,用来调整罗马统治范 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称之为《万民法》。
2. 公民法和万民法的统一是由卡拉卡拉皇帝颁布 敕令,帝国全体自由民被授予公民权,这才使得外邦人 与境内人的差别在法律上逐渐的消失,也将《公民法》 与《万民法》统一起来。
扩展资料:
《公民法》: 标志平民地位的提高在罗马共和国建立初期到公元前 3 世纪中叶这一段时间中,罗马产生的法律统一称为《公民法》,从这 部法律的名称就可以看出,这是一部适用于罗马公民 的法律,也是继《十二铜表法》后早期的重要罗马法内容。《公民法》正如其名,提高了公民的社会地位,使公民的生活热情以及参政决心空前高涨。
但是《公民法》的缺点也是比较明显的: 在法律中,注重形式固然 十分重要,但是太注重形式,再加上程序的繁琐,就显 得缺乏灵活了;
其次,《公民法》对于个人财产关系方 面的法律十分简单,不够完善。
《万民法》: 标志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体化 社会是一个发展的过程,罗马社会随着经济的发 展,商品经济逐渐发展起来,而后带来了许多外来人 口,众所周知,《公民法》是规制罗马本国公民的法律, 那么在现在这种形式之下,法律便有了一个缺口,社会 上各种新的矛盾日益凸显,缺乏一个规制外来人口以 及外来人口和本地人口的法律,这就逐渐形成了调整 这种关系的《万民法》。
此法主要规范所有权和债权的法律,婚姻家庭方 面的法律鲜少涉及,当然它也吸收了前世的《公民法》 的一些东西,但是又有所发展和变通,相得益彰。而在 后期,社会本地人和外来人的逐步一体化,《万民法》 渐渐显现出替代《公民法》的趋势,经过完善后,《万民 法》成为了统治罗马的法律工具。究其原因,后法更 加适合帝国时期新的社会发展需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罗马法
1、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2、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成为公民法。
3、万民法,适应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4、调节罗马帝国所有自由民的关系,称为“万民法”。
5、公民法和万民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范围,万民法的适用范围更大
扩展资料
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发源于意大利。公元前8世纪以前,罗马处于氏族公社时期。传说罗慕路斯于公元前754至前753年创建罗马城。
公元前8至前6世纪的罗马,称为王政时期,此时的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主要是古老氏族的习惯和社会通行的各种惯例,至王政后期国家最后形成时,它们逐渐演变成为习惯法。
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罗马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贵族被迫让步,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并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氏族制度的彻底瓦解,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罗马从此步入共和国时期。
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罗马法是一种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奴隶的无限权力的社会规范体系。
参考资料
2013-09-05
清楚公民法和万民法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罗马公民,后者是罗马的一切自由民。转变的原因是什么?概括为罗马在长期的扩张过程中,被征服者无法享受罗马公民权,不受公民法保护;版图的不断扩大,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使原有的法律无法解决。而这一变化过程是伴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而进行的。罗马共和国时期,就开始对外扩张,到公元前3世纪早期征服意大利半岛的其它民族统一了意大利半岛。随着罗马的日益强大,罗马不断对外扩张,到公元前1世纪成为地中海地区的霸主。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罗马帝国。尽量把自己的政权用合法的外衣掩盖起来,因而在国家制度上仍保留着共和的称号,但他不仅自称“元首”还接受了元老院奥古斯都的封号,屋大维的元首制实际上就是披着共和制外衣的君主专制。之后的罗马保持了近200年的和平与发展时期。在此期间帝国的皇帝们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他们颁布的法令成为罗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为巩固统治,帝国对各行省上层人士大量授予公民权。3世纪初,罗马帝国境内自由民之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开始消失,这样原先的公民法和万民法之间的区别失去实际意义。
201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