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外交方针是什么,主要内容有哪些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要内容: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
1953年12月,中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中印两国在中国西藏地区的关系问题在北京举行谈判。在这次谈判中,周恩来首次提出了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
1954年6月日内瓦会议期间,周恩来访问印度、缅甸时和这两国总理重申并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处理国家关系的指导原则。
1954年《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和1955年万隆会议通过的十项原则,都蕴含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以后它便成为许多国家公认的建立新型国家关系和国际新秩序的普遍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新中国成立后内外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建国之初要同外界打交道,要同其他国家建立和发展关系。建立和发展关系不是只要别国愿意,就全盘接纳,这里要有自己的原则、要有一个共同认同的基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明确了中国对外交往中应该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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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适用于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而且也适用于相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包括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
周恩来强调,社会主义国家在战略上要联合一致,但国与国之间在政治上不能没有区别,在战术上不能没有批评,任何国家都不能凌驾于其他同家之上,干涉他国的内政。苏联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盟主,它像一个站在摩天大楼上的警察指挥交通一样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发号施令,干涉他国内政。
对东欧的那些“卫星国”,它更是视之为可以随意摆布的小伙计。它不仅在这些国家派驻军队,而且还要这些国家在政治上经济上听命于他,从而严重伤害了这些国家人民的民族感情。1956年的波兰、匈牙利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长期郁积的反苏情绪的总爆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外交方针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要内容是: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于1953年12月,中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五项原则是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得到中国、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和完整体现,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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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坚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既通过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的发展促进和平。
中国将继续推动世界多极化,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发展模式多样化,促进经济全球化朝着有利于各国共同繁荣的方向发展。积极倡导多边主义和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主要内容的新安全观,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推动国际秩序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中国在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外交政策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外交方针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要内容是: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于1953年12月,中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五项原则是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得到中国、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和完整体现,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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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意义
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后,获得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的赞同,成为解决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中国独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完整体现,标志着中国外交政策的成熟。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国际关系史上的重大创举,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国际关系作出了历史性贡献。这也表明中国确定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线。
4、几十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国不仅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而且是其忠诚的奉行者。在这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中国与绝大多数邻国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外交政策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提出“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三大外交方针。
“另起炉灶”就是新中国的人民政府不承认国民党政府同各国建立的一切旧的外交关系,而要在新的基础上同各国另行建立新的外交关系。
“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就是指新中国的建立必须清理旧中国残留的对外关系遗迹,建立国内的良好环境,以全新的面貌建立、发展同其它友好国家的关系。
“一边倒”就是在帝国主义对新生的人民政权实行敌视政策的情况下,中国只能倒向社会主义阵营一边。
提出外交工作三大方针。早在共和国成立前后,毛泽东就根据他对国际局势的冷静观察和精辟分析,结合中国的历史和现状,在1949年春夏之间先后提出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和“一边倒”三大方针,为确定新中国的外交原则提供了战略指导。
“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是为了同旧中国的半殖民地外交一刀两断,维护中国的独立和主权。具体地说,就是对国民党政府同各国建立的外交关系一律不予承认,将驻在旧中国的各国使节只当作普通侨民对待而不当作外交代表看待,对旧中国同外国签订的一切条约和协定要重新审查处理,把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势力和特权逐步加以肃清,在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建立新的外交关系。 “一边倒”,是指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强调的倒向社会主义阵营一边的方针。这三大方针符合中国人民实现国家完全独立的根本利益。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外交政策原则,新中国旗帜鲜明地站在以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为首的和平民主阵营一边,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这是一种坚定不移地争取和维护世界和平的对外方针。新中国成立后,首先同苏联及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蒙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阿尔巴尼亚和越南等一批人民民主国家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并同愿意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其他一些外国政府陆续通过谈判,相继同印度、印度尼西亚、缅甸、巴基斯坦等亚洲民族独立国家,以及瑞典、丹麦、瑞士和芬兰等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这是新中国建立后出现的第一次建交高潮。
正式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同新兴的民族独立国家、特别是周边的民族独立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1950年至1951年间,中国同印度、缅甸、巴基斯坦等几个民族主义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1953年12月31日,中国政府总理周恩来在接见印度谈判代表团时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平等互惠”后来改为“平等互利”)。并说:“两个大国之间,特别是像中印这样两个接壤的大国之间,一定会有某些问题。只要根据这些原则,任何业已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可以拿出来谈。”这是中国政府在比较完整意义上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由此达成《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印谈判及所达成的协定,是运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解决国与国之间问题的第一个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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