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里租赁熊本熊人偶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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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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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版权由地域性的特点,熊本熊的版权持有人是在国外,中国目前还没有其版权2016年,浙江省义乌市一家玩具公司未经许可盗用了“熊本熊”形象生产了相关产品,被市场监管局以违反《著作权法》进行处罚。这是国内首次对伪造“熊本熊”相关产品的企业做出处罚。上海一所大学也举行过模仿熊本熊的表演活动,被熊本熊微博知道后,学校被要求在微博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熊本熊”形象的免费使用仅限于日本国内厂商,而且需要取得熊本县的许可,但2014年香港一田百货成功获得“熊本熊”首个海外许可,随后“熊本熊”陆续对美国、大陆、台湾及南韩等地开放申请许可。以下对熊本熊以及对其的利用加以介绍:1、“熊本熊”档案姓名:熊本者(日语:くまモン,英语:Kumamon,官方中文名:酷MA萌)性别:男出日:3月12日星座:双鱼座身高:约200cm体重:约100kg职业:公务员职务:熊本县营业部长、熊本县幸福部长公地址:日本熊本县熊本市中央区鹤屋百货店本店东馆一楼熊本熊广场资格证书:鱼类检定3级、日本象棋初段2、“熊本熊”的历史“熊本熊”的著作权属于日本熊本县。在2011年,贯通整个日本九州岛(熊本县所在地)的新干线将全线开通,这意味旅客可以更便捷地来到九州观光旅行。熊本县政府看准这个机遇,有意做一些特殊的地方推广活动,吸引旅客在熊本站下车。最后找到著名设计师水野学。最初构思以“熊本惊喜”的概念制作一个Logo,但随后水野学希望能以一个更加吸引人的方式推广这个概念。于是在Logo之外又提出了被称为“Kumamon”的熊形地方吉祥物。这个名字结合了“熊本”(Kumamoto)与熊本方言“者(人)”(Mon)的发音,意为“熊本人”,明确了“熊本熊”出自“熊本县”的概念。县知事(县长)蒲岛郁夫果断地接受了这一建议。水野学带领自己的gooddesigncompany工作室开始了熊本熊的形象设计。3、“熊本熊”使用的著作权问题现在熊本县已经对熊本熊的形象注册了商标,熊本熊(日本商标登录第5387805号、第5387806号),LOGO(日本商标登录第5387804号)。他们对熊本熊形象的形象利用做了如下规定:一、个人可以不经申请免费使用熊本县政府规定个人在以下范围内可以不经申请免费使用:1.个人在Twitter、Facebook、SNS的首页利用熊本熊形象(或照片)。2.个人SNS、网页、博客的文章里面利用熊本熊形象(或照片)。3.数人组成长跑队伍,身穿熊本熊T恤参加训练和比赛。4.非出于商业目的,将自己制作的熊本熊吉祥物送给亲朋,仅可收取制作成本。5.仅出于个人爱好而把自己的制作熊本熊吉祥物等放在博客上展示。个人利用时按以下方式表示著作权:日语标记:©2010熊本県くまモン英语标记:©2010kumamotopref.kumamon二、日本国内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免费有条件使用熊本县政府规定熊本熊形象的免费使用仅限于日本国内厂商,而且需要取得熊本县的许可,每2年做一次更新。而且申请程序、使用方式等做了细致的规定,特别注意的是不许使用熊本熊照片、只能利用指定的形象。具体可以参考《熊本県キャラクターくまモン?くまもとサプライズロゴの利用に関する规程》(application)三、日本之外企业一部分可以免费有条件使用对于日本之外的企业,熊本县有以下规定:(一)熊本熊形象的商品可以在韩国、中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印尼、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美国、欧盟成员国贩卖,以上称贩卖许诺国(地区)。(二)日本之外的企业如果利用熊本熊的形象,仅限于贩卖许诺国(地区)的百货商店、超市、旅行社、交通运输公司,具体使用许可如下:1.贩卖许诺国(地区)的百货商店、超市中举有期限的销售活动,为促进熊本商品销售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利用熊本熊形象:①在宣传册、报纸、杂志、电视、网站上做广告宣传;②在赠品上使用;③会场装饰。2.贩卖许诺国(地区)的旅行社、交通运输公司在观光旅游宣传活动中,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利用熊本熊形象:①在宣传册、报纸、杂志、电视、网站上做广告宣传;②在赠品上使用;③会场装饰。3.熊本县知事认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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