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
三有保护动物,就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为了加强对我国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于2000年5月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于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
有1700多种“三有动物”进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兽类88种;鸟类707种;两栖类291种;爬行类395种;昆虫类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
扩展资料:
三有保护动物量刑标准:
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它们同样受到保护,不允许猎杀。对于“三有动物”,私自捕捉可捕杀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
1、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3、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我国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经研究,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于2000年5月在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于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
扩展资料:
猎捕二只以上国家二级以上野生保护动物的将列为刑事案件处理;猎捕三有保护动物者,从对其口头批评到罚款直至行政拘留,根据捕猎数量、情节严重程度处罚力度由轻到重,当然所有处罚都包括罚没所捕野生动物,仍然存活的予以放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有保护动物
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常见的动物主要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根据国家林业局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三有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目前,1700多种“三有动物”进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兽类88种;鸟类707种;两栖类291种;爬行类395种;昆虫类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
警察表示,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三有”保护动物名录》,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我国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