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缴纳个税选项D不是正确的吗?求大神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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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规定,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该是正确的。
根据税法的规定: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该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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