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问题,求大神解答~~~
张明,男,一家公司总会计师,父母健在,有一个15岁身体残疾的弟弟张良和父母生活在一起。2000年10月,张明与夏敏结婚。2002年张明不幸因病去世,而夏敏当时已经怀孕七个...
张明,男,一家公司总会计师,父母健在,有一个15岁身体残疾的弟弟张良和父母生活在一起。2000年10月,张明与夏敏结婚。2002年张明不幸因病去世,而夏敏当时已经怀孕七个月。经查,张明的家庭财产包括60万银行存款、市价70万的房子(该房屋为张明个人婚前购买,全款付清)、价值20万元的汽车、还有其他财产共计20万元,没有留下遗嘱。
1、张明的遗产总额为( )
A、120万元 B、170万元 C、85万元 D、60万元
2、张明未出生的孩子可以分得张明遗产是( )。
A、基于照顾弱小的原则 B、基于法律对胎儿必留份的规定
C、基于法律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 D、违反法律的规定
3、根据本例所示,夏敏所有的财产约共有( )。
A、72万元 B、80万元 C、90万元 D、92.5万元
答案是A、B、B,能帮我解释一下吗?谢谢啦~~ 展开
1、张明的遗产总额为( )
A、120万元 B、170万元 C、85万元 D、60万元
2、张明未出生的孩子可以分得张明遗产是( )。
A、基于照顾弱小的原则 B、基于法律对胎儿必留份的规定
C、基于法律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 D、违反法律的规定
3、根据本例所示,夏敏所有的财产约共有( )。
A、72万元 B、80万元 C、90万元 D、92.5万元
答案是A、B、B,能帮我解释一下吗?谢谢啦~~ 展开
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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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万。因为问张明的遗产总额,因此属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当注意区别。60万存款、20万汽车、20万其他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配偶所有,一半属张明所有(这里只说结果,不考虑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在法律上的区别,因此说法不严谨,但结果没问题)因此以上100万财产中属张明遗产的为50万,再加上婚前个人的70万的房产,合计120万。
2、选B,这个是继承法第二十八条的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没什么可说的。
3、选B,(这个有根据答案反推的过程)既然遗产为120万元,那么看看有几个继承人。假设先不考虑张良,有父、母、配偶、子,共四人120万分四份,人均30万,加上夏敏自己的50万,共计80万,符合答案B。
另外,因为题中提到有一个15岁身体残疾的弟弟张良,因为法律有规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应当适当分得遗产。本题中,15岁的张良未成年,且父母在世,父母为其法定监护人,且题目中已经说明张良随父母生活,说明其主要生活来源不是张明。为了以防万一,暂且把张良算作继承人之一(只能这样算,因为按法律规定适当分得遗产,这个适当的份额是多少,实在无法计算出明确的数字,因此暂不考虑这个适当的问题),那么120万由5个人分,人均24万,加上夏敏的50万为74万,与A有差别。
如果胎儿脱离母体时发现为死体,那么就是120万由3个人分,人均40万,夏敏加上自己的50万为90万。但是题中已经限定了“根据本例所示”,因此不再考虑胎儿脱离母体时的状态。
综上,第3问选B。
2、选B,这个是继承法第二十八条的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没什么可说的。
3、选B,(这个有根据答案反推的过程)既然遗产为120万元,那么看看有几个继承人。假设先不考虑张良,有父、母、配偶、子,共四人120万分四份,人均30万,加上夏敏自己的50万,共计80万,符合答案B。
另外,因为题中提到有一个15岁身体残疾的弟弟张良,因为法律有规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应当适当分得遗产。本题中,15岁的张良未成年,且父母在世,父母为其法定监护人,且题目中已经说明张良随父母生活,说明其主要生活来源不是张明。为了以防万一,暂且把张良算作继承人之一(只能这样算,因为按法律规定适当分得遗产,这个适当的份额是多少,实在无法计算出明确的数字,因此暂不考虑这个适当的问题),那么120万由5个人分,人均24万,加上夏敏的50万为74万,与A有差别。
如果胎儿脱离母体时发现为死体,那么就是120万由3个人分,人均40万,夏敏加上自己的50万为90万。但是题中已经限定了“根据本例所示”,因此不再考虑胎儿脱离母体时的状态。
综上,第3问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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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张明与夏敏是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共有,张明去世后,共有财产平均分配,故张明拥有60万银行存款的一半,20万元汽车的一半,20万元其他财产的一半,共计50万元。另外70万元的房子是张明婚前购买的,且已经全款付清,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张明个人遗产共计120万元。
第二题:因张明去世时,胎儿尚未出生,根据有段法律规定,对遗腹子保留必备份额的遗产,如生下来是活胎则直接继承,若是死胎则仍算作张明的个人财产由各继承人继承。
第三题:夏敏拥有第一题所述除房产以外财产的一半,即为50万元,此部分是夏敏的个人财产。另外夏敏作为张明的妻子可以对张明的遗产进行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夫妻、父母、子女,故张明共有四个继承人,因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每人可按第一条继承30万元,故夏敏共有财产80万元。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二题:因张明去世时,胎儿尚未出生,根据有段法律规定,对遗腹子保留必备份额的遗产,如生下来是活胎则直接继承,若是死胎则仍算作张明的个人财产由各继承人继承。
第三题:夏敏拥有第一题所述除房产以外财产的一半,即为50万元,此部分是夏敏的个人财产。另外夏敏作为张明的妻子可以对张明的遗产进行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夫妻、父母、子女,故张明共有四个继承人,因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每人可按第一条继承30万元,故夏敏共有财产80万元。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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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房子70万是张明婚前个人财产。存款60万,20万汽车,其它财产20万共计100万,其中有妻子婚后共同有用财产50万。即:70+30+10+10=120万
问题2:答案B已经写得很清楚了,根据我国法律。
问题3:张明没有立遗嘱,他的财产合法继承人有妻子,张明子嗣,张明父母。照这个算,两个人共同拥有婚后财产60+20+20=100万,妻子独立享有自己应有共同资产的50%即50万(这不属于继承范围之内)。张明个人资产120万,妻子享有1/4无遗书的继承权也就是30万。50万夏敏个人婚后资产+30万张明遗产=80万元。
这看起来更像是一道数学应用题,而且出的不太健全,万一是双胞胎呢?
问题2:答案B已经写得很清楚了,根据我国法律。
问题3:张明没有立遗嘱,他的财产合法继承人有妻子,张明子嗣,张明父母。照这个算,两个人共同拥有婚后财产60+20+20=100万,妻子独立享有自己应有共同资产的50%即50万(这不属于继承范围之内)。张明个人资产120万,妻子享有1/4无遗书的继承权也就是30万。50万夏敏个人婚后资产+30万张明遗产=80万元。
这看起来更像是一道数学应用题,而且出的不太健全,万一是双胞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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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万的房子是张明的个人财产,剩余100万是夫妻共有财产,一半属于张明,一半属于夏敏。所以张明的遗产总额为120万。
2、继承法规定对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
3、夏敏自身拥有50万,和父母、胎儿共同继承,大约得到120万的四分之一,所以夏敏的财产为80万。
2、继承法规定对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
3、夏敏自身拥有50万,和父母、胎儿共同继承,大约得到120万的四分之一,所以夏敏的财产为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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