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口岸卡法人卡中对操作员卡中的出口收汇授权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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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推荐于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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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企业的法人卡登录中国电子口岸,选择进入[ 身份认证管理 ] 子系统;
2)如果操作员使用的IC卡曾经进入、并且使用过 [ 出口收汇 ] 子系统,请进入“备案变更”中的“IC卡权限”;如果之前从没有进入、使用过“出口收汇”系统的用户,则应该进入“数据备案”中的“IC卡权限”;向外汇局提出首次备案申请。
3)在右上角的“选择部门”中选择“外汇”,然后点击“开始查找”;
4)在查询结果列表中,点击需要申请权限的操作员IC卡卡号,系统将显示出详细信息;
此时该信息左上角应被红色字体标注:三级审批通过
a. 检查“权限有效期”是否已经过期(不要试图对该日期进行修改)
b. 确定“申请业务系统权限” 中的[录入] [申报] 权限已经被钩选中

5)暂存、申报数据成功后,左上角的申请状态应变为:“已申报、未审批”。此时需要您主动联系企业的主管外管局办理[出口收汇]权限审批手续,经过外管局工作人员进行3级审批通过后,即可使用“出口收汇”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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