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八大权利和三项义务是什么?
1.八大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三项义务:
(1)自律遵守的义务,即从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护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人大网[引用时间2018-1-17]
【八大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依法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三项义务】
自律遵守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
八大权利分别是: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三项义务分别是:
(1)【自律遵守的义务】 即从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护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 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