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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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的承担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两种类型。
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民事责任形式有以下10种: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更换、重作;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一、《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二、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民事责任主要是由三个部分的内容构成,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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