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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秦朝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续上节)回顾:秦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组成部分:
1.皇帝制度
特点:皇权独尊、大权总揽、皇位世袭、至高无上
2.三公九卿制
构成:(略)
特点:以皇权为中心;中央官吏相互配合、互相牵制,大权集于皇帝手中
3.郡县制
实行的原因:吸取历史教训,防止国家分裂;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
构成:(略)
二、汉朝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汉承秦制、有所损益”)
1.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开创“中外朝”制度
①“中外朝”制度
两汉时期中央政治制度基本上沿袭秦朝,但又有所变化。
在中央行政设三公九卿,秦时即有,汉朝亦设,但到汉武帝时又形成了“中朝”决策机构,尚书令的权力日显重要。以丞相为首由三公九卿组成的机构,演化为执行机构,被称为“外朝”。东汉光武帝时进一步剥夺三公权限,扩大尚书台的权力,“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这些又是与秦时不同的。
2.在地方,实行郡国并行制,并最终以“推恩令”的颁布消除封国的隐患
①.汉仿秦制,实行郡县制,但同时惩戒秦不分封孤立而亡,又恢复诸侯王分封制。西汉初,郡设太守、国设相,作为郡国的最高行政长官。西汉建立后,很长时间里,封国的势力一直比较强大。
②.“七国之乱”后,虽然景帝采取了一些削弱诸侯王势力的措施,但地方分权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
③.汉武帝在位期间,采纳主父偃的献策,制定“推恩令”,在政治体制上实行强干弱枝。推恩的办法易于为有关的皇族所接受。推恩法不断加强了中央的统治,也不断削弱了地方的力量,这对于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
三、隋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完善
1.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
①.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步形成三省体制。
②.隋文帝时形成三省六部的格局,尚书省下设六部。
③.唐朝时三省分工明确,既有合作,又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君权的独尊,可说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
2.在地方,郡县制发展为州县制,中期始设节度使
①.唐朝前期在地方实行“州县制”
②.唐睿宗为了加强西部与北部边防,于710年开始设置节度使,以掌管地方军政。开元以后,唐政府在沿边相继设立了安西、北庭等九个节度使和一个岭南经略使。节度使设置之初,对稳定边疆形势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募兵制的实行,使边将得以专兵,节度使的势力不断扩大,“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尾大不掉,很快发展成为强大的地方割据势力。
③.安史之乱后,唐政府不仅对参加叛乱的节度使不予追究,而且还任命安史旧部担任节度使。平叛过程中设置的节度使也大多保留下来。这样,藩镇割据的局面进一步扩大,史称:“方镇相望于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这些节度使名义上是唐政府的节度使,但实际上“虽奉事朝而不用其法令”,中央集权严重削弱。
四、北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
这一部分内容较多,名词概念既多且难,教材没有充分展开,教师只需抓住中央政府从军事、行政、财政三方面削弱了地方的权力,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即可。
1.政治上:在中央增设参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权;
在地方派遣文官到各州任知州,取代节度使对郡(州)的行政权,同时各州又设通判,主要负责监督知州,各州公文必须有知州和通判联合署名才能有效。
2.军事上:在中央设枢密使分割宰相的军权;分散统兵大将兵权,将兵权一分为三,只能统兵不能调兵;设枢密院负责调兵而不能统兵;
在地方上实行更戍法,定期让军队调换驻地,统兵将领留驻原地;地方军队的精壮之士入选中央禁军;禁军的半数拱卫京师,另一半驻守各地,达到“强干弱枝、守内需外”的目的。
3.经济上:在中央设三司使分割宰相财政权;
在地方设转运使,将地方大部分赋税收入运送中央,断绝地方割据的经济支持。
4.司法上:规定地方司法人员由中央派文官担任,死刑必须报中央复审核准。
5.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特点:①重文轻武、文人治国;②分割权力、互相制约;③强干弱枝、守内虚外。
6.积极作用:加强了中央集权,铲除了地方割据的基础,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消极影响:过分集权导致政府机构重叠,财政开支庞大,军队指挥不灵,地方财政困难。导致北宋出现“冗官、冗费、冗兵”现象,成为“积贫积弱”的根源。
五、元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新发展
1.在中央,设中书省,取代前代的三省
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是最高行政机构。
元朝后期,中书宰相的权力过大,影响皇权专制。
2.在地方,设行省
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长官由中央任命
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边远地区设宣慰司
3.行省制度的创立及意义。
元朝在地方设置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行省之下设路、府或州、县,对边远民族地区设置宣慰司进行管理。元朝的行省制度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行省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影响深远。
六、明朝君主专制的加强
1.在中央,废中书省和丞相,权归六部,皇权集中;
作为补救措施,明朝出现内阁;
①.明太祖设殿阁大学时做为侍从顾问,但大学时很少参与决策;
②.明成祖时大学士开始参与机密决策,“内阁”形成;
③.后来大学士有票拟权,权力扩大;
④.明朝中期,为了限制内阁,皇帝以司礼监太监牵制内阁
但是内阁终究不是决策机构,仅仅是内侍机构,其权力并非源自地位和制度,而是皇帝的个人支持和信任。
2.在地方,废行省,权分三司,大权统归中央
明太祖鉴于元朝地方行省权力过大,废除行省,设三司
改元朝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
设提刑按察使司,统管地方监察、司法;
设都指挥使司,统管地方军政。
七、清朝君主专制的强化
1.在中央,强化皇权
①.清初,仿明制,设内阁,置六部,但议政王大臣会议限制了皇权;
②.康熙设南书房,参与机要事务,使中枢权力一分为三,皇权集中;
③.雍正设军机处,参与军国大事,但是没有决策权,只能照旨拟文、跪受笔录,从而使全国大权全部集中在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发展到顶峰。
2.在地方,加强中央集权
①.恢复行省制度,一省设一巡抚,两省及其以上设总督,下设三司。全国共18个行省。
②.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分别设5个将军辖区,2个办事大臣辖区,1个蒙古盟旗。
③.加强对西藏地区的管理,册封达赖、班禅,派遣驻藏大臣。
④.加强对西南地区的管理,实行“改土归流”。
(续上节)回顾:秦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组成部分:
1.皇帝制度
特点:皇权独尊、大权总揽、皇位世袭、至高无上
2.三公九卿制
构成:(略)
特点:以皇权为中心;中央官吏相互配合、互相牵制,大权集于皇帝手中
3.郡县制
实行的原因:吸取历史教训,防止国家分裂;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
构成:(略)
二、汉朝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汉承秦制、有所损益”)
1.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开创“中外朝”制度
①“中外朝”制度
两汉时期中央政治制度基本上沿袭秦朝,但又有所变化。
在中央行政设三公九卿,秦时即有,汉朝亦设,但到汉武帝时又形成了“中朝”决策机构,尚书令的权力日显重要。以丞相为首由三公九卿组成的机构,演化为执行机构,被称为“外朝”。东汉光武帝时进一步剥夺三公权限,扩大尚书台的权力,“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这些又是与秦时不同的。
2.在地方,实行郡国并行制,并最终以“推恩令”的颁布消除封国的隐患
①.汉仿秦制,实行郡县制,但同时惩戒秦不分封孤立而亡,又恢复诸侯王分封制。西汉初,郡设太守、国设相,作为郡国的最高行政长官。西汉建立后,很长时间里,封国的势力一直比较强大。
②.“七国之乱”后,虽然景帝采取了一些削弱诸侯王势力的措施,但地方分权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
③.汉武帝在位期间,采纳主父偃的献策,制定“推恩令”,在政治体制上实行强干弱枝。推恩的办法易于为有关的皇族所接受。推恩法不断加强了中央的统治,也不断削弱了地方的力量,这对于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
三、隋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完善
1.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
①.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步形成三省体制。
②.隋文帝时形成三省六部的格局,尚书省下设六部。
③.唐朝时三省分工明确,既有合作,又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君权的独尊,可说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
2.在地方,郡县制发展为州县制,中期始设节度使
①.唐朝前期在地方实行“州县制”
②.唐睿宗为了加强西部与北部边防,于710年开始设置节度使,以掌管地方军政。开元以后,唐政府在沿边相继设立了安西、北庭等九个节度使和一个岭南经略使。节度使设置之初,对稳定边疆形势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募兵制的实行,使边将得以专兵,节度使的势力不断扩大,“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尾大不掉,很快发展成为强大的地方割据势力。
③.安史之乱后,唐政府不仅对参加叛乱的节度使不予追究,而且还任命安史旧部担任节度使。平叛过程中设置的节度使也大多保留下来。这样,藩镇割据的局面进一步扩大,史称:“方镇相望于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这些节度使名义上是唐政府的节度使,但实际上“虽奉事朝而不用其法令”,中央集权严重削弱。
四、北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
这一部分内容较多,名词概念既多且难,教材没有充分展开,教师只需抓住中央政府从军事、行政、财政三方面削弱了地方的权力,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即可。
1.政治上:在中央增设参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权;
在地方派遣文官到各州任知州,取代节度使对郡(州)的行政权,同时各州又设通判,主要负责监督知州,各州公文必须有知州和通判联合署名才能有效。
2.军事上:在中央设枢密使分割宰相的军权;分散统兵大将兵权,将兵权一分为三,只能统兵不能调兵;设枢密院负责调兵而不能统兵;
在地方上实行更戍法,定期让军队调换驻地,统兵将领留驻原地;地方军队的精壮之士入选中央禁军;禁军的半数拱卫京师,另一半驻守各地,达到“强干弱枝、守内需外”的目的。
3.经济上:在中央设三司使分割宰相财政权;
在地方设转运使,将地方大部分赋税收入运送中央,断绝地方割据的经济支持。
4.司法上:规定地方司法人员由中央派文官担任,死刑必须报中央复审核准。
5.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特点:①重文轻武、文人治国;②分割权力、互相制约;③强干弱枝、守内虚外。
6.积极作用:加强了中央集权,铲除了地方割据的基础,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消极影响:过分集权导致政府机构重叠,财政开支庞大,军队指挥不灵,地方财政困难。导致北宋出现“冗官、冗费、冗兵”现象,成为“积贫积弱”的根源。
五、元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新发展
1.在中央,设中书省,取代前代的三省
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是最高行政机构。
元朝后期,中书宰相的权力过大,影响皇权专制。
2.在地方,设行省
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长官由中央任命
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边远地区设宣慰司
3.行省制度的创立及意义。
元朝在地方设置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行省之下设路、府或州、县,对边远民族地区设置宣慰司进行管理。元朝的行省制度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行省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影响深远。
六、明朝君主专制的加强
1.在中央,废中书省和丞相,权归六部,皇权集中;
作为补救措施,明朝出现内阁;
①.明太祖设殿阁大学时做为侍从顾问,但大学时很少参与决策;
②.明成祖时大学士开始参与机密决策,“内阁”形成;
③.后来大学士有票拟权,权力扩大;
④.明朝中期,为了限制内阁,皇帝以司礼监太监牵制内阁
但是内阁终究不是决策机构,仅仅是内侍机构,其权力并非源自地位和制度,而是皇帝的个人支持和信任。
2.在地方,废行省,权分三司,大权统归中央
明太祖鉴于元朝地方行省权力过大,废除行省,设三司
改元朝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
设提刑按察使司,统管地方监察、司法;
设都指挥使司,统管地方军政。
七、清朝君主专制的强化
1.在中央,强化皇权
①.清初,仿明制,设内阁,置六部,但议政王大臣会议限制了皇权;
②.康熙设南书房,参与机要事务,使中枢权力一分为三,皇权集中;
③.雍正设军机处,参与军国大事,但是没有决策权,只能照旨拟文、跪受笔录,从而使全国大权全部集中在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发展到顶峰。
2.在地方,加强中央集权
①.恢复行省制度,一省设一巡抚,两省及其以上设总督,下设三司。全国共18个行省。
②.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分别设5个将军辖区,2个办事大臣辖区,1个蒙古盟旗。
③.加强对西藏地区的管理,册封达赖、班禅,派遣驻藏大臣。
④.加强对西南地区的管理,实行“改土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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