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六百里加急,和八百里加急都是在什么情况下
六百里加急和八百里加急都是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八百里加急在比六百里加急更加紧急的情况下使用。
古时候的文件传输靠得是驿站,一般每隔 20 里有一个驿站,一旦需要传递的公文上注明“马上飞递”的字样,就必须按规定以每天 300 里的速度传递。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传送的速度可达到每天 400 里、600 里、最快达到 800 里。传递紧急文件时,每个驿站都用快马,这样,虽然不是千里马,但每匹马都拼命跑,也可以一日千里,“八百里加急”专用来表示紧急情况下的信息传递。
扩展资料:
八百里加急
《唐国史补》曾记载一个负责签发公文的员外郎的官,他处理一从河北发配到岭南的囚犯的文书,本应向河北、岭南两处发文,因夜间疏忽,只发了岭南一地,河北未发。事发之后,这个员外郎遭到了免官的处分。而泄露重大机密者处以绞刑。
从这样严厉的法律看,一般强盗不会去动这些重要文件,免得招惹官方的拼命剿杀。而在交战时,应早料到敌方或会打埋伏拦截情报,至少会多途径多人携带文书以防万一。
所谓八百里加急相当于咱们现在的特急件,不同的级别马匹也不同,在这当中不换马,每到一站换一次,人的吃喝全在马上,当级别达到八百里的时候,基本上是跑死马的结果,往往将消息送到目的地以后,送信人本身如果体质差一些的话,也会因为劳累过度而亡。
因此,非到万不得已(这当中最多的是边关告急、大规模的聚众造反)不会用八百里加急送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八百里加急
古时候的文件传输靠得是驿站,一般每隔 20 里有一个驿站,一旦需要传递的公文上注明“马上飞递”的字样,就必须按规定以每天 300 里的速度传递。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传送的速度可达到每天 400 里、600 里、最快达到 800 里。传递紧急文件时,每个驿站都用快马,这样,虽然不是千里马,但每匹马都拼命跑,也可以一日千里,“八百里加急”专用来表示紧急情况下的信息传递。
通达信息
的制度,西周时已经产生了邮驿传命的制度。唐朝时“一驿过一驿,驿骑如星流”,通过飞快的驿马,将岭南的荔枝送至长安而色味不变以取悦美人的记载,让人们领略了唐代驿传的神速。
清代驿站制度更加完备,全国驿、站、塘、台计为1785处,驿道四通八达,从京师通到各边远地区。
清代驿站管理严密,整个由兵部负责,京师设皇华驿,各省腹地及盛京地区设驿,军报所设为站。凡是通过驿站发递的,都要分缓件、急件。奏折、文书、军报的驿递均有规定,对军站的利用限制很严,往往是军机处发往西北两路将军、大臣的加封信函及返回文件,准由军站传递。其他的一般应由驿站传递,而督、抚寻常文书则应由塘铺递送,不能用马递。军机处文件,往往在公文上注明“马上飞递”字样,规定每天300里,如遇紧急情况,可每天400里、600里,最快达800里。
在唐朝法律中把邮递过程中的种种
失误的处罚,都规定得很细。稍有差
错,便要受到严厉的处置。唐朝规定,
驿长应负有若干责任,首先必须每年呈
报驿马死损肥瘠,呈报经费支出情况。
若有驿马死损,驿长负责赔偿;若私自
减去驿站人员和马匹,则“杖一百”。对
驿丁的处罚更严。唐朝规定,驿丁抵
驿,必须换马更行,若不换马则杖八
十。唐律还规定,凡在驿途中耽误行
期,应遣而不遣者,杖一百;文书晚到
一天杖八十,两天加倍,以此类推,最
重的处徒罪二年。
有人问:“执行八百里加急这样的
重要任务,被敌人或强盗半道劫去了怎
么办?”唐律规定假如耽误的是紧急军
事文书,则罪加三等。因书信延误而遭
致战事失败则判处绞刑。《唐国史补》
曾记载一个负责签发公文的员外郎的
官,他处理一从河北发配到岭南的囚犯
的文书,本应向河北、岭南两处发文,
因夜间疏忽,只发了岭南一地,河北未
发。事发之后,这个员外郎遭到了免官
的处分。而泄露重大机密者处以绞刑。
从这样严厉的法律看,一般强盗不会去
动这些重要文件,免得招惹官方的拼命
剿杀。
而在交战时,应早料到敌方或会
打埋伏拦截情报,至少会多途径多人携
带文书以防万一。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