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是以什么名义参加北京奥运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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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国际奥委会通过《名古屋决议》,恢复了中国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的权利。同时规定,会址设在台北的奥委会改名为“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大陆方面自此将“CHINESE TAIPEI”翻译为“中国台北”。11月26日起正式恢复对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的承认, 而设在台北的奥委会以“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继续留在国际奥委会内。
1984年,台湾奥运组织确认接受《名古屋决议》,并将“CHINESE TAIPEI”翻译为“中华台北”。由此可见,两岸双方的不同翻译是历史形成的。
1989年4月6日,两岸奥委会负责人在香港签署了如下协议:“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赴大陆参加比赛、会议或活动,将按国际奥会有关规定办理。大会(即举办单位)所编印之文件、手册,寄发之信函,制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广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称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时,均称之为‘中华台北’。”
依据“香港协议”,在奥运场馆内,只要与台湾队伍有关的名称,大会一律称为“中华台北”。不过,大陆媒体要称呼“中华台北”或“中国台北”,则不在“香港协议”规范内。
中华台北(Chinese Taipei,代码为TPE)为总部设于台湾台北市的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正式简称,是国际奥委会认可的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National Olympics Committees)之一,也是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他国际运动赛事的方式。中华台北运动队与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派出的中国队及中国香港奥林匹克委员会派出的香港队互不隶属,成绩及参赛资格均分别计算。其他的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会歌、会旗、会标均与国歌、国旗、国徽一致,但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会歌使用中华民国国旗歌替代,会旗及会标使用内含青天白日及五环标志的梅花图案,这样的参赛模式被称为“奥会模式”。
除了体育赛事外,在国际电玩大赛等许多竞技比赛中,只要有中国队参赛,中华民国的代表队通常也以“中华台北”的名义参加,同时参照“奥会模式”而不能使用中华民国国旗。中华民国政府反对以此名称作为其在体育以外的国际组织间的称呼,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压力下,中华民国在亚太经合组织中暂时以此名称为代表。
1989年4月6日,当时“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总部位于北京)主席何振梁与“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总部位于台北)秘书长李庆华签署协议,内容如下:“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赴大陆参加比赛、会议或活动,将按国际奥会有关规定办理,大会(即主办单位)所编印之文件、手册、寄发之信函、制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广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称台湾地区体育团队与体育组织时,均称之为‘中华台北’”。但是,在正式比赛场合以外,中国大陆仍坚持以“中国台北”的称呼来翻译“Chinese Taipei”,意图将“中华台北”跟“中国香港”与“中国澳门”等级。
至于一般媒体,在台湾地区,以“中华队”表示中华台北队;而在港澳地区,则以“中华台北队”称之;在中国大陆地区,则以“中国台北队”称之。
1984年,台湾奥运组织确认接受《名古屋决议》,并将“CHINESE TAIPEI”翻译为“中华台北”。由此可见,两岸双方的不同翻译是历史形成的。
1989年4月6日,两岸奥委会负责人在香港签署了如下协议:“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赴大陆参加比赛、会议或活动,将按国际奥会有关规定办理。大会(即举办单位)所编印之文件、手册,寄发之信函,制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广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称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时,均称之为‘中华台北’。”
依据“香港协议”,在奥运场馆内,只要与台湾队伍有关的名称,大会一律称为“中华台北”。不过,大陆媒体要称呼“中华台北”或“中国台北”,则不在“香港协议”规范内。
中华台北(Chinese Taipei,代码为TPE)为总部设于台湾台北市的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正式简称,是国际奥委会认可的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National Olympics Committees)之一,也是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他国际运动赛事的方式。中华台北运动队与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派出的中国队及中国香港奥林匹克委员会派出的香港队互不隶属,成绩及参赛资格均分别计算。其他的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会歌、会旗、会标均与国歌、国旗、国徽一致,但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会歌使用中华民国国旗歌替代,会旗及会标使用内含青天白日及五环标志的梅花图案,这样的参赛模式被称为“奥会模式”。
除了体育赛事外,在国际电玩大赛等许多竞技比赛中,只要有中国队参赛,中华民国的代表队通常也以“中华台北”的名义参加,同时参照“奥会模式”而不能使用中华民国国旗。中华民国政府反对以此名称作为其在体育以外的国际组织间的称呼,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压力下,中华民国在亚太经合组织中暂时以此名称为代表。
1989年4月6日,当时“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总部位于北京)主席何振梁与“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总部位于台北)秘书长李庆华签署协议,内容如下:“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赴大陆参加比赛、会议或活动,将按国际奥会有关规定办理,大会(即主办单位)所编印之文件、手册、寄发之信函、制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广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称台湾地区体育团队与体育组织时,均称之为‘中华台北’”。但是,在正式比赛场合以外,中国大陆仍坚持以“中国台北”的称呼来翻译“Chinese Taipei”,意图将“中华台北”跟“中国香港”与“中国澳门”等级。
至于一般媒体,在台湾地区,以“中华队”表示中华台北队;而在港澳地区,则以“中华台北队”称之;在中国大陆地区,则以“中国台北队”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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