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合同三个月试用期合法吗?
2020-03-26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综上,试用期约定3个月是可以的。但是要考虑劳动合同期限时长,在三年以上的才能约定3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分析
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六个月,如果试用期为三个月的,之后的劳动合同至少应该签订的期限为三年。如果之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少于三年的,则原来所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也就是说,当成没有试用期,视为入职马上就是正式职工,之前试用期的三个月少发的工资,要全部按照转正后的全额工资补发。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试用期约定三个月也是可以的,但是要考虑劳动合同期限时长,在三年以上的才能约定三个月。试用期可以延长,但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试用期过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没有单方决定延长试用期的权利,只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试用期内未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单位若再以未通过考评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或行使试用期中的任意解除合同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由此看来用人单位做法违法,一年合同试用期应该是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