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辱骂、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等,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

事先说明希望这个问题能够有法律专业点的答案。具体内容:①老师因学生作题出错等小问题用铁棍、扫帚、板擦、椅子腿等打学生②老师因学生上课小声说话用书卷起来敲学生的头、踹学生、... 事先说明希望这个问题能够有法律专业点的答案。
具体内容:
①老师因学生作题出错等小问题用铁棍、扫帚、板擦、椅子腿等打学生
②老师因学生上课小声说话用书卷起来敲学生的头、踹学生、辱骂学生
③老师因学生说话不尊重(比如说“我碍着你什么了?”比如让站起来不站起来之类)而叫班主任告到校长那里并开除学生
④老师因学生的一小点过失而罚蹲、罚站等

等等这类问题,如果向法院提出诉讼,学要具备怎么的条件才能够胜诉?
或者是,这类的问题违反了法律的哪些条例?麻烦能不能回答具体些!如果提出诉讼需要什么证据?老师仅仅是辱骂、打手板算不算犯法?
提出诉讼会不会因为这样的问题太广泛,又没有具体证据而败诉?
希望能够得到专业律师的解答!内容希望具体一些!因为我很看不来这么不注重法律的老师!学校中的法律教育“小红本”里都提出“教职工不得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可没有一个老师遵守!
最希望能获得答案的问题是:老师因一点小事而开除学生算什么?
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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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金果6333
2019-12-21 · TA获得超过116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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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体罚

百度网友c93a6be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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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已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取自http://www.qyltxx.com/readnews.asp?newsid=481
一、常见体罚与变相体罚现象分析

1、殴打(打耳光、刮脸、下蹲等)。教师对不同个性的学生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如果说谩骂、侮辱不足以体现教师地位优越的话,那么对学生打耳光,就表现出教师地位的至高无上了。例如某地一所完全初中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教师在上课时,有位调皮的学生自由讲话,这位教师走到该同学的前面,不问青红皂白,就是一个响亮的耳光,本想来个“杀鸡儆猴”。使其他同学望而生畏,偏偏这位同学不是等闲之辈,他也回敬了老师一个耳光,这可激怒了这位教师,他又给学生来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个更有力度的耳光,直到学生跪地求饶为止。此时,教室一片混乱,喧闹异常。这个教师本以为打耳光是处罚调皮学生最安全的课堂控制方法,不料不仅没达到这种效果,还招致社会的谴责和学校的处分。

2、罚站。相对而言,罚站是教师普遍采用的一种体罚方式。从学生习以为常的表情来看,罚站绝不是一种偶然现象。有教师认为:我既不打学生耳光,又不拉学生头发,更不殴打学生,罚站学生,根本不算体罚。同时,罚站也很少招致社会、学校、家长批评,学生又承受得了。因而,只要是学生违规就随时可以罚站他。甚至有些教师把罚站这一招称之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频频使用,屡屡得手。但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王某是某小学的一位年轻教师,他在上课时,发现有位后进生在玩小游戏机,于是大吼一声:“你要打游戏就站到教室外面去打!”学生无奈,在教室外站着,过了半小时,其家长来校送衣服,发现其儿子站在外面。于是怒气冲冲地闯进校长室,发问道:“我儿子是到学校来接受教育的,不是来学校站岗放哨的,我儿子纵有千错万错,你们总不该把他‘驱逐出境’吧!”此时的校长无言以对,而王老师更加无话可话,只是赔礼道歉的份。罚站这种教育方法,学生虽然最能看懂,但效果甚微。

3、差辱。有好大一部分教师,不顾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任意地训斥、辱骂、讽刺、挖苦和嘲笑学生。比如,有的教师骂学生“有娘养,没娘教”、“朽木不可雕”、“脸比城墙厚”……甚至还有的教师给学生取难听的绰号,引得同学嗤笑。这样的差辱必然会损伤学生的自尊心,使他们因痛苦而失望,而变得灰心丧气,学习成为没有兴趣的活动。他们千方百计躲避这样的教师,远离学校甚至离家出走。

4、威胁。一些教师经常威胁、恐吓学生。比如说什么,“你这辈子也改不了!”“以后再做错题就不要你了!”“把家长叫过来!”……某校有位学生在校长信箱里投了一封信,信中提到其班主任在开学初的自我介绍:“我的耳朵很灵,眼睛特别尖,你们的一举一动,说过的每句话,我都知道得非常清楚。所以,你们最好老实点,别想耍花样!”还说:“我教了这么多年书,你们的心理我早摸透了,甭给我玩猫腻,我治人的方法有的是,一招比一招损,有不怕死的就试试!”这位学生写道:“当我听到这些话时,在惊诧之余心头顿时涌上一股寒意……”这种威胁表面上学生感到无所谓,内心却是非常痛苦的,势必会造成学生各种反抗心理的产生,给学校教育带来负面的影响。

二、体罚与变相体罚的危害性

教师总以为自己在校绝对权威不容冒犯。教师对学生不良行为的处罚,是因为学生的行为妨碍了自己预设程序的进行。所谓“双边活动、启发性原则”,对于绝大多数教师来说已是空中楼阁。由于教师放宽了处罚的范围,由于教师无力创设使学生轻松自如的环境,所以他们就在课堂内外频频实施体罚,给教育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危害性极大。

1、难以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虽然体罚可能达到在特定情境中制止某种行为的目的,却很难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体罚与变相体罚只能使学生学会逃避体罚,而不是诚心转变态度,改正错误。这种体罚与变相体罚显得相对无效。

2、难以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杀鸡儆候”式的体罚使学生在行为上谨小慎微,时时、事事消极防卫,害怕教师。这就不利于学生形成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的思想品质,也不利于班集体形成文明、和谐、轻松的氛围。

3、体罚与变相体罚会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焦虑。这就不利于学生健康心理素质的培养,反而会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经常体罚会提高学生对体罚的极度反感,学生对体罚反应迟钝,逐渐失去对体罚的敏感。为了达到应有的效果,教师往往又要加重体罚,这样就导致体罚的恶性循环,带来不堪设想的教育后果。

4、体罚还会导致师生关系紧张,使师生产生冲突乃至对抗。这既损害了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人格魅力,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

三、教师应该实施有效的教育

事实上,教育学生只用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老师,也就是“不该出手时就出手”的老师,学生心里只有憎恨。作为教师应有一种奉献精神,以“护花者”来对待学生,不要以什么“不打不成材”的观念来对待学生。工作中,不妨采用以下几招:

1、“软方法”处理。有一天,陈老师很高兴,他准备提前到教室与学生小聚。可他一进教室,却发现黑板上贴了一张漫画,画的正是他自己,而且把他的缺点夸张得淋漓尽致。他不由得转喜为怒,原本愉快的心情一扫而光。凭直觉,他知道这是昨天受批评的一个学生张某的杰作。陈老师心想,这学生真不像话,竟然还搞恶作剧,这次必须狠狠地教训一顿(产生体罚的念头)。但转念一想,体罚必然引起更严重的师生冲突,自己生气不说,也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于是,陈老师决定试用“软方法”处理。陈老师平静了一会儿,若无其事地拿下漫画欣赏了一番,对大家说:“你们别说,还真有点像,我长这么大,还没人给我画过肖像呢。我要把这幅画留作纪念,作者要是不介意的话,下课给我签个名。现在上课。”几天后,那位“肇事”的学生主动向老师承认了错误。

上例中,面对学生故意的对抗行为,陈老师可以体罚或变相体罚漫画作者,以宣泄心中的不满情绪,以显示老师的权威;也可以在课后把学生留下来,进行处罚:还可以请学生家长,让家长处理。然而,陈老师调整消极情绪,运用教育机智,不仅避免了师生冲突,融洽了师生关系,带使学生主动承认错误,并发展了学生的特长,真可谓一举多得。

2、表扬式教育。某学校一位老师发现有位学生在做广播操时极不认真,其它班广播操监督员扣了这人的分数,做操结束后,教师把这位学生叫到办公室,既不是打耳光,也不是侮辱漫骂,而是微笑着问:“你广播操做得怎么样,你认为准确吗?”学生摇摇头,老师继续说:“广播操做得不够准确到位不要紧,关键是要认真做。”这时,学生脸红得低下头,老师接着说:“班有班规,你如何把扣掉的分数争回来呢?”学生说以后保证怎样怎样,老师又说:“下个星期一,由你到上面来领操,你认为怎么样?”这位同学愉快地接受了老师的处罚。据说这位学生回家后,星期六、星期日都在练广播操。现在他是全校广播操做得最标准的一位学生。这种“虽说痛苦也甜密” 的表扬式处罚更能被学生所接受。上例中教师在学生违规时,采用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的方法,使学生心服口服,而不是一味地去体罚学生,收到较好的效果。

3、即兴教育。即兴教育,即把学生错误的行为引导到正确的轨迹。例如有位班主任在下课时发现几个同学把扫帚当作棍转,他走上去不予批评,而是说:“你们连下课都为班级做好事,打扫班级卫生,真是难能可贵。我相信你们的扫地水平一定不错吧,今天放学后,你们再为班级做一次好事,怎么样?”这几位同学高兴地接受了教师的处罚,同时,也领悟到拿扫帚玩是错的,而打扫卫生是对的。

实践证明,每个同学都会犯错误,但希望老师用科学的手段来教育学生,只要方法得当,就一定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培养出一批又一批的有用之材
这是我引用的别人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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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青山1998
2015-07-13 · TA获得超过336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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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已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一、常见体罚与变相体罚现象分析

1、殴打(打耳光、刮脸、下蹲等)。教师对不同个性的学生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如果说谩骂、侮辱不足以体现教师地位优越的话,那么对学生打耳光,就表现出教师地位的至高无上了。例如某地一所完全初中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教师在上课时,有位调皮的学生自由讲话,这位教师走到该同学的前面,不问青红皂白,就是一个响亮的耳光,本想来个“杀鸡儆猴”。使其他同学望而生畏,偏偏这位同学不是等闲之辈,他也回敬了老师一个耳光,这可激怒了这位教师,他又给学生来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个更有力度的耳光,直到学生跪地求饶为止。此时,教室一片混乱,喧闹异常。这个教师本以为打耳光是处罚调皮学生最安全的课堂控制方法,不料不仅没达到这种效果,还招致社会的谴责和学校的处分。

2、罚站。相对而言,罚站是教师普遍采用的一种体罚方式。从学生习以为常的表情来看,罚站绝不是一种偶然现象。有教师认为:我既不打学生耳光,又不拉学生头发,更不殴打学生,罚站学生,根本不算体罚。同时,罚站也很少招致社会、学校、家长批评,学生又承受得了。因而,只要是学生违规就随时可以罚站他。甚至有些教师把罚站这一招称之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频频使用,屡屡得手。但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王某是某小学的一位年轻教师,他在上课时,发现有位后进生在玩小游戏机,于是大吼一声:“你要打游戏就站到教室外面去打!”学生无奈,在教室外站着,过了半小时,其家长来校送衣服,发现其儿子站在外面。于是怒气冲冲地闯进校长室,发问道:“我儿子是到学校来接受教育的,不是来学校站岗放哨的,我儿子纵有千错万错,你们总不该把他‘驱逐出境’吧!”此时的校长无言以对,而王老师更加无话可话,只是赔礼道歉的份。罚站这种教育方法,学生虽然最能看懂,但效果甚微。

3、差辱。有好大一部分教师,不顾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任意地训斥、辱骂、讽刺、挖苦和嘲笑学生。比如,有的教师骂学生“有娘养,没娘教”、“朽木不可雕”、“脸比城墙厚”……甚至还有的教师给学生取难听的绰号,引得同学嗤笑。这样的差辱必然会损伤学生的自尊心,使他们因痛苦而失望,而变得灰心丧气,学习成为没有兴趣的活动。他们千方百计躲避这样的教师,远离学校甚至离家出走。

4、威胁。一些教师经常威胁、恐吓学生。比如说什么,“你这辈子也改不了!”“以后再做错题就不要你了!”“把家长叫过来!”……某校有位学生在校长信箱里投了一封信,信中提到其班主任在开学初的自我介绍:“我的耳朵很灵,眼睛特别尖,你们的一举一动,说过的每句话,我都知道得非常清楚。所以,你们最好老实点,别想耍花样!”还说:“我教了这么多年书,你们的心理我早摸透了,甭给我玩猫腻,我治人的方法有的是,一招比一招损,有不怕死的就试试!”这位学生写道:“当我听到这些话时,在惊诧之余心头顿时涌上一股寒意……”这种威胁表面上学生感到无所谓,内心却是非常痛苦的,势必会造成学生各种反抗心理的产生,给学校教育带来负面的影响。

二、体罚与变相体罚的危害性

教师总以为自己在校绝对权威不容冒犯。教师对学生不良行为的处罚,是因为学生的行为妨碍了自己预设程序的进行。所谓“双边活动、启发性原则”,对于绝大多数教师来说已是空中楼阁。由于教师放宽了处罚的范围,由于教师无力创设使学生轻松自如的环境,所以他们就在课堂内外频频实施体罚,给教育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危害性极大。

1、难以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虽然体罚可能达到在特定情境中制止某种行为的目的,却很难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体罚与变相体罚只能使学生学会逃避体罚,而不是诚心转变态度,改正错误。这种体罚与变相体罚显得相对无效。

2、难以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杀鸡儆候”式的体罚使学生在行为上谨小慎微,时时、事事消极防卫,害怕教师。这就不利于学生形成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的思想品质,也不利于班集体形成文明、和谐、轻松的氛围。

3、体罚与变相体罚会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焦虑。这就不利于学生健康心理素质的培养,反而会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经常体罚会提高学生对体罚的极度反感,学生对体罚反应迟钝,逐渐失去对体罚的敏感。为了达到应有的效果,教师往往又要加重体罚,这样就导致体罚的恶性循环,带来不堪设想的教育后果。

4、体罚还会导致师生关系紧张,使师生产生冲突乃至对抗。这既损害了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人格魅力,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

三、教师应该实施有效的教育

事实上,教育学生只用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老师,也就是“不该出手时就出手”的老师,学生心里只有憎恨。作为教师应有一种奉献精神,以“护花者”来对待学生,不要以什么“不打不成材”的观念来对待学生。工作中,不妨采用以下几招:

1、“软方法”处理。有一天,陈老师很高兴,他准备提前到教室与学生小聚。可他一进教室,却发现黑板上贴了一张漫画,画的正是他自己,而且把他的缺点夸张得淋漓尽致。他不由得转喜为怒,原本愉快的心情一扫而光。凭直觉,他知道这是昨天受批评的一个学生张某的杰作。陈老师心想,这学生真不像话,竟然还搞恶作剧,这次必须狠狠地教训一顿(产生体罚的念头)。但转念一想,体罚必然引起更严重的师生冲突,自己生气不说,也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于是,陈老师决定试用“软方法”处理。陈老师平静了一会儿,若无其事地拿下漫画欣赏了一番,对大家说:“你们别说,还真有点像,我长这么大,还没人给我画过肖像呢。我要把这幅画留作纪念,作者要是不介意的话,下课给我签个名。现在上课。”几天后,那位“肇事”的学生主动向老师承认了错误。

上例中,面对学生故意的对抗行为,陈老师可以体罚或变相体罚漫画作者,以宣泄心中的不满情绪,以显示老师的权威;也可以在课后把学生留下来,进行处罚:还可以请学生家长,让家长处理。然而,陈老师调整消极情绪,运用教育机智,不仅避免了师生冲突,融洽了师生关系,带使学生主动承认错误,并发展了学生的特长,真可谓一举多得。

2、表扬式教育。某学校一位老师发现有位学生在做广播操时极不认真,其它班广播操监督员扣了这人的分数,做操结束后,教师把这位学生叫到办公室,既不是打耳光,也不是侮辱漫骂,而是微笑着问:“你广播操做得怎么样,你认为准确吗?”学生摇摇头,老师继续说:“广播操做得不够准确到位不要紧,关键是要认真做。”这时,学生脸红得低下头,老师接着说:“班有班规,你如何把扣掉的分数争回来呢?”学生说以后保证怎样怎样,老师又说:“下个星期一,由你到上面来领操,你认为怎么样?”这位同学愉快地接受了老师的处罚。据说这位学生回家后,星期六、星期日都在练广播操。现在他是全校广播操做得最标准的一位学生。这种“虽说痛苦也甜密” 的表扬式处罚更能被学生所接受。上例中教师在学生违规时,采用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的方法,使学生心服口服,而不是一味地去体罚学生,收到较好的效果。

3、即兴教育。即兴教育,即把学生错误的行为引导到正确的轨迹。例如有位班主任在下课时发现几个同学把扫帚当作棍转,他走上去不予批评,而是说:“你们连下课都为班级做好事,打扫班级卫生,真是难能可贵。我相信你们的扫地水平一定不错吧,今天放学后,你们再为班级做一次好事,怎么样?”这几位同学高兴地接受了教师的处罚,同时,也领悟到拿扫帚玩是错的,而打扫卫生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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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这样的老师,早给我整到她下不了台了``

我早用关于教育法那方面的跟她说,她根本说不过我,我们全班解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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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点点nP
20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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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把学生推压到墙上打,这样构成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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