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凌源市第四监狱第一监区的详细情况
您好,很冒昧的向您求助,希望您能谅解。我的问题是关于辽宁省凌源市第四监狱第一监区的详细情况,我们只是普通百姓,并非什么不法之徒,家人因遭人陷害,身陷囹圄,而我们又没有什么...
您好,很冒昧的向您求助,希望您能谅解。我的问题是关于辽宁省凌源市第四监狱第一监区的详细情况,我们只是普通百姓,并非什么不法之徒,家人因遭人陷害,身陷囹圄,而我们又没有什么关系门道打听,离得又远,现在世道这么乱,到处都有不好的消息,万分盼望能够得到关于那里哪怕零星半点的消息,希望能得到您和您团队的帮助,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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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监狱管理分局为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派出机构。其前身系辽宁省公安厅凌源劳改分局,创建于1959年。后因隶属关系变化,改称辽宁省司法厅凌源劳改分局。1995年3月,正式更名为辽宁省凌源监狱管理分局。
凌源分局现有10个正副处级单位。包括1个机关、7所监狱、1个直属监区(副处级)及1家事业单位,均分布在凌热公路沿线15公里范围内,总占地面积280万平方米。
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凌源分局坚决贯彻落实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牢记“首位意识”,贯彻“首要标准”,不断推进“四防一体化”建设,积极履行监管改造职能。时至今日,凌源分局已经走过整整53个年头,半个世纪的寒暑更替,见证了辽西大地上一座监狱城巍然崛起的非凡历程。在各级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分局人秉承“自强不息、甘于奉献、敢为人先”的优良传统,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各项工作不断跃上新台阶。建局以来,分局和所属监狱共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380余项,分局工作得到上级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评价。当前,凌源分局正朝着监狱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现代文明监狱目标大步迈进。
推荐于201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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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凌源4监经常被辽宁省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比同在一个市的5监,情况要好很多,而且4监近2年不断改造硬件条件及软件条件,犯人们在里面生活的很好,我所知就这些,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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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1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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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27年法律工作经验曾在纪委监察局工作,曾在国家机关从事了30年公务员。电话18140040318;QQ群4492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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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监狱的基本情况都是一样的,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节 生活、卫生
第五十条 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
第五十一条 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
第五十二条 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
第五十三条 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
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节 生活、卫生
第五十条 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
第五十一条 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
第五十二条 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
第五十三条 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
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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