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万分感谢!!!
1、事项名称:失业人员申请退休工作程序
2、办事依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2006183号令)、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社养发「2007」31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3、办理对象及范围:档案在街道社保所存放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
4、办理条件:失业人员申请退休的条件:
(1)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扩展资料:
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休
推荐于2017-12-15
2、办事依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2006183号令)、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社养发「2007」31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3、办理对象及范围:档案在街道社保所存放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
4、办理条件:失业人员申请退休的条件:
(1)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2001年4月1日前参加工作人员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以退休时上一年度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比例,由本人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办理程序:
(1)申请退休人员应提前1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2)社保所在该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当月,填写《养老保险清算个人账户申请表》到区县社保中心,打印《个人账户清算单》,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审批上报的材料:①人事档案;②本人书面申请;③《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1式3份);④《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1式3份);⑤《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核的原企业提前退休工种明细表;⑦《个人帐户清算单》⑧《职工劳动鉴定表》;⑨身份证复印件及3张1寸照片。
(3)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批通过后,社保所凭《个人帐户清算单》和《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填写《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当月20日前报区县社保中心,于次月5日后到区县社保中心领取存折并发至退休人员。
(4)符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社保所负责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享受相关待遇的有关手续。
6、办理时限:资料齐全,30个工作日
7、费用情况:本项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