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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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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市道路上运行的“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车三轮车等三类,其中电动助力车和电动自行车按《道安法》分类应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不允许安装遮雨棚等附件。电动三轮车按《道安法》分类应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也不允许安装遮雨棚等影响安全性能的附属装置。对于非机动车和机动车违反规定擅自加装雨棚等附属装置的,交警部门将按《四川省道安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规对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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