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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集合可以有多种表示方法,但楼上那种方法肯定不对:第一,集合运算中没有加法“+”;第二,集合不可以和数字相乘。我想,楼上所求的,应该是阴影部分集合中的元素个数。
我们可以先求白色区域的集合表示。它包括2个月牙部分,显然,它们分别是:
A-B;——左边是在A中去掉属于B的那些元素;
B-A;——右边是在B中去掉属于A的那些元素;
那么阴影部分就是从全集中去掉白色区域,即:
(1)U-(A-B)-(B-A);
根据集合差运算的性质,将其转换为并交补运算。如果用X′表示集合X在全集中的补集,那么有:X-Y=X∩Y′;所以:
(1)=U∩(A-B)′∩(B-A)′
=(A-B)′∩(B-A)′
=(A∩B′)′∩(B∩A′)′
=(A′∪B)∩(B′∪A)
(2)=(A′∩B′)∪(A∩B)
(3)=(A∪B)′∪(A∩B)
(2)式和(3)式就是这个集合的另一种表示方法,其含义是,该集合包含2部分:
①:A′∩B′:A、B各自的补集的交集,也就是A、B并集的补集:(A∪B)′;即:四周的阴影部分;
②:A∩B:即,中间的阴影部分。
我们可以先求白色区域的集合表示。它包括2个月牙部分,显然,它们分别是:
A-B;——左边是在A中去掉属于B的那些元素;
B-A;——右边是在B中去掉属于A的那些元素;
那么阴影部分就是从全集中去掉白色区域,即:
(1)U-(A-B)-(B-A);
根据集合差运算的性质,将其转换为并交补运算。如果用X′表示集合X在全集中的补集,那么有:X-Y=X∩Y′;所以:
(1)=U∩(A-B)′∩(B-A)′
=(A-B)′∩(B-A)′
=(A∩B′)′∩(B∩A′)′
=(A′∪B)∩(B′∪A)
(2)=(A′∩B′)∪(A∩B)
(3)=(A∪B)′∪(A∩B)
(2)式和(3)式就是这个集合的另一种表示方法,其含义是,该集合包含2部分:
①:A′∩B′:A、B各自的补集的交集,也就是A、B并集的补集:(A∪B)′;即:四周的阴影部分;
②:A∩B:即,中间的阴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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