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利用是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020-01-27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1.成果利用是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产出目的
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而效益最大化又是在地质成果被充分利用中实现的。如果一项公益性地质成果完成后根本无人问津,长期锁在资料库里,那将是无效的劳动;所以,地质成果被利用是整个公益性地质工作最重要的环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的商品能不能被社会承认,即能不能卖出去并实现其自身的价值,是通过市场来实现的;市场一旦通不过,商品就要积压,长期卖不出产品,企业就要倒闭。所以对商品生产来说,这种市场制约是强制性的,也是毫不留情的。但是由于公益性地质成果不是通过市场来调节,所以它能不能被社会承认,就主要是通过管理来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促使公益性地质成果被广泛利用的管理是极其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
为了促使公益性地质成果被广泛利用,关键在于3个环节:第一,立项必须正确,如果所立的地质项目本身就不是社会所需要的,在组织实施中完成得再好,也是一种浪费。第二,成果完成后必须及时地、全面地汇交,不能以任何借口据为己有或据为单位所有。汇交是利用的前提。第三,对已经汇交的公益性地质成果,必须采取各种措施,让社会知道,促进对其的广泛利用。在这3个环节中,第一个环节已经讨论过了,这里重点讨论第二个环节和第三个环节。
2.成果资料汇交是维护国家出资的财产权益
关于地质成果的汇交,中国地质调查局在《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已经单独列出一章(即第十章)加以强调。同时专项制定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办法》,要求,“成果资料汇交单位应在成果报告审查意见书下发之日起180日内,向规定的成果资料管理单位汇交成果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汇交的,取消该单位次年承担地质调查新开项目的资格。”“伪造成果资料或者在成果资料汇交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成果资料管理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逾期不改的,取消该单位次年承担地质调查新开项目的资格。”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要求基本上是按照通用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提出来的,如果从公益性地质成果的产权归属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就不是简单地取消承担新项目资格的问题了,而是涉及产权保护问题。
很显然,产权是所有权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它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财产权。但是,产权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所有权,而是指财产所有者实际拥有的并且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公益性地质成果,作为政府财政出资形成的一种财产,它的所有权理所当然地归代表国家的政府所有,而政府要求把已经形成的成果资料汇交上来,正是产权所有者行使所有权的行为。成果资料汇交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就是侵权,就是违法。对此,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清醒的认识。有人说,地质技术在地质调查中具有重要作用,一旦有了新的发现,其成果应当归发现者,所以不愿意交出。这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出资者所以出资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其目的就是要取得全部地质资料,至于发现者的权益,在其工资福利中已经“两清”了;如果出资者认为,某位“技术高手”确实贡献太大,它可以通过另外的物资和荣誉奖励给予回报,而不能用公益性地质成果当回扣。
3.狠抓成果利用是地调管理的重要环节
地质成果被利用,是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它相当于商品生产的销售环节。但是,在公益性地质工作当中,它没有像商品生产对待营销管理那样重视。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在认识上有个升华,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要明确,所有库存在的公益性地质资料相当于商店里的商品,都是供社会利用的,如果某些资料涉及机密问题,也要经过处理之后供利用,不能为保密而保密。为了便于社会利用,地质资料管理单位应当学习商品推销的本领,通过各种信息渠道,把库存地质资料的信息公布于众,同时将每年新增的地质资料及时公示。信息畅通,是公益性地质成果被利用的前提。
由于某些地质资料专业性比较强,技术术语较多,人们往往不清楚它的用途和作用。对此,地质资料管理单位和广大地质工作者,除了要力求使地质信息通俗易懂外,还有责任做普及工作、引导工作。实际上,当前正在开展的多目标地质填图,就是通过地质工作的主动开创、典型示范,引发出广泛需求的。所以,地质工作者的主动开拓、倡导,对提高公益性地质成果的利用效果至关重要。有条件的还要大力推广与地质成果需求单位共同出资共同立项,对提高地质成果利用率更为有效。因为这样做相当于订货生产,供给和需求结合得更紧,是公益性地质工作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应当引起重视。
由于公益性地质成果供给与需求的结合,缺少利益机制驱动,通过管理促使其利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因此,应当建立健全地质成果利用状况的考核指标和责任检查制度,按年对公益性地质成果利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提出报告,上报地质调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有人说,有些地质成果是长期起作用的,不能急功近利。是的,但是这个长期总得有个起始时间,而按年考察,即使时间再长也会纳入其中的。问题就怕以长期为托辞,从来就没有被利用。所以,应当实行公益性地质成果利用状况的考核制度,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找出责任,以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益。也只有充分显示其社会效益,才有利于向财政争取更多的地质调查投入,形成需求导向,良性循环。
2023-10-12 广告